一辆套牌越野车,涉嫌交通违规32次,记分总计165分,罚款18500元,其中1000元罚款以上就有9起。这辆车被当地人戏称为“史上最牛假冒套牌车”。
近日,库尔勒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兰干路中队将该车成功查获。4月9日12时许,执勤交警巡逻时发现一辆涉嫌假冒套牌的白色越野车,最终在库尔勒市康都世纪花园小区9号楼前将该车查获。经查,这辆车号为苏GR99××的越野车,其前后牌照均为假冒套牌。交警上网查询发现了该车的违章记录,立即与该车车主联系,车主称,这辆车他已卖给山东一位朋友,自己对其超速行为并不知情。
使用套牌车有很大的危害,一是害自己,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一旦发现套牌现象,对于套牌车主除了给予经济处罚外,严重者还要予以刑事处罚,最终是" 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二是害他人,套牌车主因为套用别人的牌照,所以在路上行驶就胆大妄为,闯红灯、轧黄线,几乎没他不敢做的;三是害社会,由于套牌车主在路上行驶极少以交通法规来约束自己,随之带来的交通事故、法律纠纷势必给社会带来更大的不稳定因素!
车辆套牌,被查后会有怎样的处罚呢?
套牌车正是克隆车。这种车是参照真牌车的型号和颜色,将号码相同的假牌套在同样型号和颜色的车上,其中有很多是报废后偷运出来的旧车翻新的。国家是打击套牌车,但套牌车可以逃避所有上缴的费用,甚至可以逃避交通事故,种种原因导致众车主铤而走险!针对套牌车的处罚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车辆“套牌”问题在各地逐渐显现,一些车主莫名其妙地收到了自己从未到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造成当事人多次往返车籍地和违法发生地。对此,公安部进一步规范了使用伪造变造和挪用机动车号牌案件办理工作,其中明确,将实行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制。案件受理首问负责,即当事人因车辆被套牌向公安交管部门报案的,车籍地、违法发生地的公安交管部门均应当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者推诿。对违法行为发生地涉及两个以上地市的,由最先接到报案的公安交管部门受理。
同时,对通过交通违法证据图片比对发现套牌违法车辆与被套牌车辆特征明显不符,或者报案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车辆号牌被套用,公安交管部门将按照规定,撤销使用套牌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信息,避免车辆被套牌影响当事人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
此外,对经调查证实机动车被套牌的,当事人可持受理案件公安交管部门出具的受案回执单,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对无法证明车辆被套牌的,当事人可向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换发牌证。但是,换发机动车牌证6个月内,仍未查获涉嫌套牌违法车辆的,车籍地公安交管部门将恢复其原牌证。
保护好自己的车辆及牌证信息,防止车辆号牌被冒用或盗用。变更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的,要按规定及时到车管所办理变更。还应定期上网查询,一旦发现收到自己没有去过地方的交通违法告知单,或发现车辆有被套牌嫌疑的,要尽快到车籍地或者违法发生地公安交管部门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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