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车险市场自4月15日开始,车损险定价均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计算。这引来了消费者不少的抱怨,保险公司却称这种不足额投保方式易引发行业间不正 当竞争和无序价格战。不过有律师表示,这种旧车投保按新车算的条款违反了 民法基本原则中的公平原则,是权利义务的不对等。
“按新车算车损险,我觉得很不合理,且所有公司一个价,这是垄断性的霸王 条款,我现在每年要多支付不少保费。”不少车险消费者都对始于4月15日的 车险新规很不理解。不少消费者认为,自己购买的车险,多数情况下只用于一些普通的交通事故,如市内交通中的刮擦等,保险理赔金额并不太高,但车险 却年年要买,车损险算是保费支出最大的一块,如果年年按新车投保,保费支 出并不轻松。
按照2009年8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下发的《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规定,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标准,由之前的按新车购置价来确定,调整为按新车购 置价扣除折旧金额后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按此指导意见,如果车损险按汽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进行计算,那么车损险保费将一年低过一年。
湖南车险市场之前采用的按汽车折旧后的实际价值投保的方式已停止实施,自4月15日开始,车损险定价均按照新车购置价进行计算。新车购置价则根据当年该同款车型的市场销售价格确定,并考虑同款车型的降价因素。不过即便是 考虑到降价因素,对于所有车龄超过一年之后的旧车车主来说,车损险支出仍 然会明显增加。
为何旧车的车损险是以新车购置价为基础计算,而不是以车辆的实际价值计算 呢?其实,按照新车的价格投保却只能根据现车的价格理赔,这种“高投低赔 ”现象在车险业由来已久,已经是他们行业的公开的潜规则。
各家保险公司都有自己的政策,对投保车辆的条件统制也各有迥异。按照规定,保险金额不能超过保险标的价值,但按实际价值投保保险公司就有可能赔钱,所以直接导致保险金额高于车辆的实际价值。车损险按新车购置价定价的原 因是车主出险需要修理时,是按照新的配件进行修理,所需费用是新车配件的 费用,同时维修也是按当下的维修工时费用标准计算。这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也是其维护自身利益的一种方式,毕竟在赢利上面做为每家保险公司都是第一 位的。
看到这里,相信车主们对车损险定价按新车购置价计算这一问题都有了自己的看法,那么一般情况下,车损险到底应如何计算呢?
其实,车辆损失险计算方法并不复杂,其计算公式为:车辆损失险保费=(基 础保费+车辆购置价*费率)*优惠系数。这其中:基础保费和费率是中国保监 会批准的,车辆购置价是根据实际车型确定的,优惠系数是各家保险公司根据 车辆上年度的理赔情况及保险公司车险承保政策自己制定的。只要弄清楚这几 个关键因素,车辆损失险计算就非常简单了。
目前我国车损险有三种保险形式:一是按照新车购置价承保;二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承保;三是按照双方协商的价格承保。各大保险公司大都采用第一种 形式,因为后两种形式与第一种形式最大的区别就是它们都是按比例赔付的,而第一种按新车购置价承保是全额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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