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了交通事故该怎么办?立即报警、抢救伤员还要保护好现场!这是所有机动车在考取驾驶证时都曾经学过的一个常识。可现实中总有一些肇事者会选择逃逸,内心恐慌加上侥幸心理,以为所应承担的肇事责任能“一跑了之”,殊不知在交通事故中,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伤害的不仅是受害人本身,还有社会客体,这种行为不仅是对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公然挑衅。
近日,扬州市区瘦西湖路与隋炀路交叉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轿车撞上电动三轮车后逃逸,后又撞倒一名女孩,事故导致3人受伤。交警部门通过对多个探头监控录像进行比对,迅速确认了肇事车辆为镇江牌照,并查询到车主为邗江区方巷人。
据了解,被撞女孩目前仍在医院观察治疗,而肇事司机已经被警方抓获,接下来,肇事者将面临严重的处罚。
众所周知,交通肇事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肇事司机若逃逸,案件的性质就变了,很多本来并不是很重的刑罚,在处理起来可能会“罪加一等”。这是因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一方面伤者得不到第一时间的抢救会加重伤情,发生次生事故后可能对伤者有更严重的伤害;另一方面在责任推定时,逃逸的驾驶员将承担全部的责任,即使驾驶员有很明确的证据,也只能降低部分责任。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司机,不论其造成交通事故后果的大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都将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身不得重新取得。在确定属于肇事逃逸后,如事故中没有人员重伤或死亡,逃逸的驾驶员要负事故主要以上责任,但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对肇事者的处罚是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同时对其机动车驾驶证扣12分。
因此,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该首先报警,同时要尽力抢救伤者,然后配合交警调查接受处理。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该加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侦破力度,让肇事逃逸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维护法律尊严的同时,更是对交通事故受害者利益的最好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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