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方便简化购房或者租房手续,对于2014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有了新政策。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为此做了专门的宣传。为了方便广大民众咨询及了解。也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具体地址等信息公布如下。
分中心及管理部名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
分中心及管理部编号: 125
咨询电话: 82332106
地址:海淀区学院路35号北航世宁大厦11层1108
方位描述:北四环路学院桥西南角;奥运大厦东南角;北京大学医学部正西
公共交通到达车次: 113、498、660、696、26、47;学院桥西站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站
驾车路线:北四环路学院桥西南角
为深入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遏制套取住房公积金等不法行为,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十四次全体会议决议,就进一步加强提取管理通知如下:
一、简化部分购房或租房提取手续
(一)所购住房使用了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以购房(还贷)为由申请提取,所购住房使用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部应在管理中心系统核实购房信息。经核实情况属实,职工只需提供如下三项材料,本人及其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二)职工承租北京市公租房或廉租房
职工以承租公租房、廉租房为由申请提取,管理部应在北京市住建委网站“住房保障”模块对承租事实进行核实。经核实无误,职工只需提供如下四项材料,可提取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2.承租发票(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职工配偶申请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提供材料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若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有职工配偶信息,夫妻关系证明可以不予提供。
三、加强以租房为由提取管理
(一)职工承租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
职工以租房为由申请提取,应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1.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每次可提取申请日前3个月内的住房公积金,且每月提取的额度不得超过缴存上限,也不得超过月房租费。
职工租房自住,其配偶也可以申请提取。配偶提取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外还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2.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职工申请提取,管理部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前的3个月缴存额度为标准,为职工办理提取。
3.职工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租房申请提取,应提供如下材料:
(1)提取申请书;
(2)出租房屋税收委托代征点或税务机关开具的租房费发票;
(3)房屋租赁合同;
(4)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证明;
(5)提取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提取申请人银行储蓄账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对于2014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的宣传,希望广大群众有所关注并了解。新政策的颁布要比以前的政策更人性化,更方便。有什么疑问也可以到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关村管理部咨询或者电话咨询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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