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醉驾肇事逃逸触犯了《刑法》,即将去国外做项目经理的王强(化名)失去了年薪百万的机会,同时也面临着被单位开除的惩罚。从鞍山市交警事故大队了解到,因为醉驾触犯《刑法》被开除公职一事,在实行“醉驾入刑”后成为焦点话题。警方提供的数据显示,查获的“醉驾入刑”者,既有企业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员工,也有自称人民教师的。
王强是鞍山某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就因为和媳妇生气,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路上狂飙,发生交通肇事后逃逸了。后在警方的压力下,王强投案自首。令办案民警感到惋惜的是,王强是一个很有才华的人,他刚刚获得去国外做项目经理的机会,年薪百万元。由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逃逸,他触犯了《刑法》,失去了年薪百万的机会,也面临着被单位开除的惩罚。
27日凌晨,被交警机动大队查获的26岁醉驾男子同样令人惋惜。男子大学毕业不久,家人刚刚给他找到在某事业单位工作的机会,就因为醉驾,他将面临刑事处罚,同时也将面临着失去大好工作的惩罚。
除此之外,还有一名36岁的女子醉驾。办案民警说,27日凌晨,在园林大道交警支队岗,交警铁东大队查获一女子醉酒驾车,后经检测,女子体内酒精含量为102.63mg/100ml。做笔录时,女子自称从事教师工作,当天和众多网友会面喝酒。本想开车到交警支队岗调头回家,没想到被民警逮个正着。
根据法律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案民警表示,从目前查获的情况看,酒驾者年龄一般在26岁至33岁,很多人都是刚刚事业有成,仅仅因为贪杯,丢掉工作,确实令人惋惜。此外,触犯刑事法律的人,档案里将有刑事犯罪记录,这意味着档案记录中有了污点,对于个人的成长或子女的未来,都有严重的影响。为此,警方提醒广大司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一定要牢记。
近期,鞍山酒驾现象抬头,仅26日、27日两天,交警就查获醉驾5人,饮酒驾车6人。此外,酒后驾车还出现一个新动向,以前都是上半夜酒驾被查获,如今随着警方打击力度的增大,酒后驾车现象开始向午夜和后半夜转移。警方表示,从现在起到11月下旬,将开展系列“统一行动”,专门查处酒驾以及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
资料显示,酒后驾车发生事故的几率高达27%。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刺激,会出现兴奋状态,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撞车的几率越大。近几年来,我国因机动车驾驶人酒后驾驶而引发的交通事故每年多达近万起,酒后驾车造成的死亡事故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2)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百元罚款;醉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千元罚款。
(3)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其实真的没有必要酒后驾驶,如果酒量和胆量可以让你觉得安全无恙,那么您就一次喝个痛快,因为您或许再也没有下一次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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