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有关媒体2月13日透露,山东省正着手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制定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新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将由按20种大病报销向根据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转变。
“2013年一年,全省新农合大病保险筹集资金9.55亿元,补偿患病农村居民29.68万人,预计年赔付率为98.32%。”省发改委有关人士介绍说,山东省注重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衔接,建立大病信息通报制度,掌握大病患者医保支付情况。
据了解,山东省正在研究制定新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城乡统一的大病保险制度正在制定,并已经起草了相关实施方案,正组织专家会议对草案进行研究。而据发改委消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实现根据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转变。整合后的大病保险将采取根据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的办法,同时兼顾新农合大病保险中的20种大病,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过渡期间大病保险到底该如何报销?鉴于原新农合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已经明确了20类病种的报销政策,为不影响大病患者的治疗和生活,人社部门确定,在统一的大病保险政策出台以前,对患20类重大疾病的农村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8000元至20万元之间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报销,经办机构对相关的报销正在恢复中。待全省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后,再按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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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大病保险近期恢复即时结报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年初各县市正在组织新农合管理职能、机构和人员的移交,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也正在研究制定中,2014年1月以来原新农合20种重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未能及时结报,而是由个人先行垫支。随着各地移交的逐步完成,全省各地的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也将陆续恢复正常,在统一的城乡大病保险政策出台以前,对患20种重大疾病的农村参保居民,201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8000元至20万元之间的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合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报销。待全省统一的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出台后,再按新政策执行。
大病保险有望花的多报的多
据发改委消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将实现根据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转变。整合后的大病保险将采取根据医疗费用额度进行补偿的办法,同时兼顾新农合大病保险中的20种大病,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含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并剔除按规定不予支付的部分后,个人累计负担超过一定额度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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