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国居民保险意识的不断加深,加上我国老龄化问题的加剧,养老保险逐渐成为保险市场上最受欢迎的保险产品之一。为了更好的调整我国养老保险市场,养老保险政策在不断改革中。
2013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规定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缴费不足15年,可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享受长期养老待遇。详细情况请看下面找法网编辑的介绍。
用人单位欠缴社保费或处3倍罚款
《社会保险法》的目标:建立没有缺失,覆盖上没有遗漏,衔接无缝隙的社保制度,使全体人民在养老、医疗这些方面都能做到有基本保障,无后顾之忧。其正式实施,标志着“全民社保”跨越设想,进入实施阶段。
缴费不足15年,两条途径可享受长期养老待遇
“累计缴费满15年,是养老保险参保人领取养老金的的必备条件之一,”长期以来,那些退休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参保人员,只能选择一次性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他们的老年生活缺乏稳定长期的有效保障,对此,《社会保险法》进行了重大完善和拓展,增加了两种处理方式:允许个人缴费至满15年;转入新农保或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种途径都可以让参保人获得养老保险长期待遇。
缴费满15年是享受长期待遇的“门槛”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就是说,最低缴费满15年是参保人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必备条件。省人社厅副厅长张瑞书介绍说,最低15年的缴费年限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首先是,我国人口预期寿命已经达到73岁,为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收支平衡和长期可持续发展,需要设立最低缴费年限;其次,不论通过何种方式就业,缴费都累计年限,多数人可以比较容易地达到15年;最后,从国际经验来看,实施缴费型养老保险制度的国家,基于缴费与待遇领取长期资金平衡的精算结果,大都规定有最低缴费年限。
相关部门制定的养老保险新政策,更适应我国发展国情,更贴近民生。
去年我们国家实现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一个历史性的突破,通过推行新农保和城居保,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制度普遍建立之后,针对城乡就业人员流动比较频繁的状况,人社部及时研究制定了参保人员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间转移接续的政策。这个政策经过深入调研,已经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也请有关专家进行了研究和论证,总体社会反映是积极的,非常期待这个政策早日出台。
人社部认真研究社会各界的意见,还要继续听取专家和基层的意见,使这个办法更加完善,更具可操作性。最重要的是要保护劳动者的养老保险权益,使这个权益能够连续不中断地得到保障,这是最根本的,也是广大劳动者最关注的问题。
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问题,有关方面正在进行深入研究,人社部也将根据职能职责,认真研究有关的改革措施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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