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可按月办理

发布者:王黎|发布时间:2013-04-01 13:38:49

记者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现在起,持有联名卡的北京公积金缴存职工已可以约定按月提取公积金。目前可选择的提取周期有一月、一季度、半年、一年。但个人无法自行办理此项业务,必须通过所在单位,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另外,三类缴存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一、哪些情况可申请按月提取,如何办理?

按规定,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均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职工在提取公积金后,必须在账户内保留10元金额,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金额(包含贷款本息及首付款)。也就是说,公积金提取不得大于买房支出。

需要办理该业务的职工,必须先告知所在单位,由单位到缴存公积金的管理部申请领取《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申请书》,在职工填写相应内容后,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到管理部办理。随后,职工便可按约定时间从卡中提取公积金。

二、哪三类职工按月提取受限?

1、集中封存库内的职工;

2、处于缓缴或封存状态的单位职工;

3、未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职工。

这三类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暂不能办理约定提取业务。目前,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首先从公积金联名卡用户开始实施,以后将逐步扩大适用范围。

三、哪种情况下会终止按月提取

如出现下列情况,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则会终止:

1、因职工个人申请而停办;

2、管理中心划款失败;

3、累计提取额已达到可提取限额;

4、办理外部转出销户、销户提取、转入集中封存库;

5、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管理中心有权终止约定提取业务;

6、因约定提取当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0元及以下,导致连续三个提取周期划款失败。特别提醒的是,公积金约定提取终止后,市民可以再次申请办理约定提取业务。

四、公积金提取所需材料

1、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不含单位办理提取),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

2、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2)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3)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4)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5)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6)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

4、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

5、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

6、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

7、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8、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
  
9、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10、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
  
11、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12、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提取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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