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的要求,为更好地服务缴存职工,方便职工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扬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与中国建设银行扬州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合作为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龙卡,作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为做好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龙卡的主要功能
(一)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一代有效凭证。
(二)可通过中心网站、“12329”客服热线和建行自助设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进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明细查询。
(三)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金额直接转账至本人住房公积金龙卡账户。
(四)具有银行借记卡的功能,并免收卡年费及小额账户管理费。
二、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发放对象
公积金龙卡的发放对象为扬州市范围内所有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三、住房公积金龙卡的办理程序
(一)住房公积金龙卡由职工所在单位向所属的公积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按照中心的要求完成单位职工信息的收集、核实及返回。
(二)中心将单位申报的信息报送建行,建行完成制卡后,通知单位领取。
(三)单位签收龙卡后,应核对无误后通知职工签字领卡。
(四)单位完成批量制卡后,若有新增或启封职工要办理住房公积金龙卡,由职工本人到中心指定建行网点申请办理。
(五)单位批量制卡发放工作于通知下发之日正式开始,各单位须于2013年6月30日前完成申请工作。
(六)从下发通知之日起,新办理缴存登记的单位应同步为职工申办住房公积金龙卡。
(七)职工领取公积金龙卡后,原住房公积金卡自动作废,不再使用。
四、公积金龙卡的密码管理
(一)公积金龙卡使用实行密码管理,即借记卡账户交易、住房公积金查询等都需要验证密码。密码存储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中,初始密码统一为955330,须由本人携带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的任一网点修改。
(二)公积金龙卡须由职工本人携带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的任一网点柜面修改初始密码后方能使用。非初始密码可通过建行自助设备或柜面修改。公积金龙卡进行卡内备用金支取、消费、转账等金融交易,以及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时均须使用密码。在建行柜面办理密码修改时还应核实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三)遗忘公积金龙卡密码的职工应持身份证及公积金龙卡到建行营业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密码挂失和重新设置均必须职工本人办理,不得由他人代为办理。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且职工公积金龙卡初始密码未改或密码未知的,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五)职工应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公积金龙卡密码,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五、公积金龙卡的挂失、更换及注销
(一)职工遗失公积金龙卡,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建行任一网点办理书面挂失手续。职工不能及时办理书面挂失手续的,可先通过建行的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或网点办理口头挂失,挂失五天之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挂失不再有效。口头挂失也可以根据职工要求,提供永久止付服务(办理正式挂失或临时挂失撤消前,账户处于止付状态)。建行办理挂失手续后,需把相关信息及时传递给中心。公积金龙卡挂失生效后,暂停办理所有涉及公积金和银行的个人申办业务。职工未及时办理公积金龙卡挂失手续造成的损失,由职工本人承担。
(二)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法提供公积金龙卡的,按《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款挂失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三)公积金龙卡因损坏等原因无法使用,职工应持公积金龙卡和本人身份证到建行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挂失补卡、损坏换卡的领卡手续应到原受理网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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