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方法

发布者:开心保小助手|发布时间:2013-09-29 13:35:29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管理中心)是经宁波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全民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保值、增值,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并对各分中心进行业务指导。

宁波职工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指南

一、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的资料及可提取的金额

1 、购房改房:

未交房款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宁波市公有住房出售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 公有住房出售审批日期之前住房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整取。

已交房款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 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开具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整取。

已做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房产证载明的购置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购房款为限,整取。

2 、购商品房:

现房未做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现房已做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契证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购买期房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备案的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已付 30% 以上购房款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为购房合同约定最后一期付款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应付款为限,整取。

购买二手房(即存量住房) 的,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当月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已付款为限,整取。

3. 拆迁购房:

未申领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商品房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 , 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已领取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未申领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差价结算单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拆迁购买直接安置住房已领取房产证的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拆迁购买二手房的 , 职工提供:《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原件、契税证原件及复印件、拆迁安置协议复印件。 职工可提取的金额:购房或房产发证月份之前公积金余额,并以实际购房资金与拆迁补偿资金的差额为限,整取。、

二、提取业务办理时限

提取资料符合规定,当场办结;不符合规定的,管理中心不予办理;需要核实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提取人。

三 、温馨提示

1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代办委托书。

2 、职工在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存储余额尚不足时,也可提取其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提取总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的出资额。提取时,职工需提供被提取人(配偶、父母和子女,下同)书面同意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关系证明(户口簿、结婚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被提取人单位开具的《宁波市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同时,按上述的相同情形,提供有关证件资料。若房产所有权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不能提取其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3 、职工在宁波市行政区域以外购房,除提供规定的相关资料外,还需提供购房人或配偶在该地工作(由单位提供)或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或购房者父母、子女系该地居民的有效证件 ( 由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提供 ) .其中,购房者与其父母、子女的关系证明也应由户籍管理部门出具。

四、办理地址

宁波市解放南路166号 宁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三楼

五、咨询电话

咨询电话: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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