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
管理中心内设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教育处、财务计划处、资金筹集处、个人贷款管理处、科技信息处、资产保全处、稽核处、客户服务处等10个部门,垂直管理和平、沈河、大东、铁西、皇姑、异地贷款、沈北、苏家屯、新民、辽中、法库、康平等12个管理部。下辖1个分中心:铁路分中心。
一、编制、执行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沈阳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沈阳地区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1.访问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2.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工、建、农三行的自助查询机、缴费机、网上银行等渠道查询到个人公积金账户基本信息和明细信息、个人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和还款信息等。
3.拨打96688服务热线,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查询。
4.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可持住房公积金查询磁卡)在管理中心的查询机上进行查询。
5.职工本人可持身份证到管理中心管理部的咨询台申请查询。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中兴二巷五甲八号
在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管理中心要求全体党员领导干部深刻领会中央决策部署精神,做到思想上高度重视,认识上高度统一,行动上高度自觉,组织领导上坚强有力,确党的保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效。在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心重点在增强群众意识、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上下功夫;在深入基层、服务群众上下功夫;要在转变工作作风上下功夫,努力取得让公积金缴存职工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果。
中心进一步加强了公积金“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严格落实了首问负责制、工作岗位AB角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认真梳理、统一、简化、公示了公积金筹集、个贷、提取业务流程和所需要件,设置了一系列便民服务设施,营造了整洁美观、秩序良好的“一站式”服务环境。
中心进一步加大了服务一线工作力度。迅速组建了“住房公积金青年突击队”、“住房公积金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公积金政策宣讲团”,进机关、进企业,进厂矿、进学校、进社区、进楼盘, 耐心解答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重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积金业务集中、办理批次多的服务项目,中心积极开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中心进一步畅通了咨询投诉渠道。
将公积金网站、公积金短信平台及96688客服热线进行了全面整合,坚决做到有询必答、有诉必接、有接必办、有办必复、有案必查、有查必清、查实必处。中心在96688客服热线、省民心网、96123沈阳市民服务热线的案件回复率、办结率、息访率等指标均达到100%,受理的群众来信情况综合评定名列全市前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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