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业务指南

发布者:白岚|发布时间:2013-09-29 16:41:06

个人账户变更

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单位经办人或职工本人应持以下资料到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职工身份证;

3.单位办理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无法提供职工身份证原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2)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或《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名册》、《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明细》、《天津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名册核实表》等社保名册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上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职工办理变更登记。

注意事项

1.在管理部开户的非集中封存职工,可到任意管理部办理个人信息变更登记;在分中心开户的职工及集中封存户职工,应到开户的分中心、集中封存的管理部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信息变更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单位住房公积金变更登记

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组织机构代码、通讯地址、邮政编码或联系电话等登记事项变更的,应持以下资料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信息变更登记:

1.《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

2.单位名称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

3.注册地址变更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4.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无组织机构代码单位使用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变更的,提供上级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隶属关系证明原件;从属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发生变更的,提供从属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单位提供的申请资料齐全无误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当时为单位办理变更登记,并将一份审核确认的《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退单位。

注意事项

1.单位应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2.《天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登记表》须填写齐全并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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