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南京市大力发展社保建设,以提高居民社保覆盖率为前提,不断完善社保政策,更好的为参保人员带来更多的福利。
南京市已基本实现被征地人员城镇社会保障全覆盖。
记者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目前全市51.27万被征地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障,其中36万多劳动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社会保险,15万多养老年龄段人员纳入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值得一提的是,今年市人社系统与国土、财政等部门全力以赴,用近两年时间完成时跨度达30年的征地保障难题,实现被征地人员在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上的全覆盖,真正实现他们从农民到市民的转变。
城乡居民参保达112.53万人
按照“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的目标,目前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累计参保112.53万人,其中参保缴费75.98万人,养老金领取人数36.55万人,保险覆盖率达到99.26%,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市覆盖。
社会保险水平也有提高,今年人均月养老金水平已达到2080元,人均增加245元/月,待遇水平在省内第一。6月份,城乡老年居民调标和增发的养老金待遇全部发放到位。部分特殊人员养老金待遇得到增发。
2011年12月31日前70周岁以上的企业退休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前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均享受到一定程度的增发。
职工医保门特待遇水平也大幅提高,门特报销比例已由调整前83.1%提高到91%,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制度规定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为82%和71%。
被征地人员实现同城同待遇
征地保障办法今年实施后,劳动年龄段人员失业期间可申领不低于842元/月失业保险金,达到退休年龄最低可享受每月750元的养老待遇;养老年龄段人员每月可享受500-700的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同时都可享受与城镇参保人员同等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主城一类地区钟点工每小时11.5元
南京市一二类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1140元/月、930元/月分别调整到1320元/月、1100元/月;“小时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也由原来一二类地区的9.2元/小时、7.5元/小时调整到11.5元/小时、9.6元/小时。
南京重点实施"五个计划"实现社会保险全覆盖
市人社局将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启动大学生创业办公室工作,同时制定《意见》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落实到各个区县,明确工作步骤和序时进度;通过举办面向全国青年大学生创业大赛、建立大学生创业项目库等多项措施,为在宁创业的青年大学生提供服务;运用多种媒体手段,广泛宣传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典型,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帮助大学生自主创业。
市人社局将把落实“南京321计划”作为人才建设的核心,大力宣传南京的人才政策,精心组织多形式、有针对性的招才引智活动,建立和完善人才工作的体制机制,更好地促进人才向南京集聚,确保新引进领军型人才600人以上,促进“321引进计划”实施工作取得新成效。
完成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在宁就业的外国人参加养老保险政策,统筹城乡养老保障制度的衔接,将全市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推进公费医疗改革,制定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制度;落实“平安计划”,促进工伤保险全覆盖,力争在未来几年内实现“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
强化举报投诉平台建设,打造劳动者维权绿色通道,建立“一号呼入、一网运行”的举报投诉信息处理系统;开展规范劳动用工和劳务派遣行为专项行动、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等专项检查,着力解决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突出问题,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重点研究私营企业工资增长,推动工资集体协商立法;合理确定今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严把缴费基数审核关,力争人均缴费基数增加10%,稳步提升企业职工养老金待遇水平;做好“老军工”、“老职工”等特殊群体的待遇调整工作;加强重点人群的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2%和71%,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定项目报销比例提高到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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