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成立于一九八七年四月,由原市交通监理处建制归市公安局管辖,成为具有全市道路交通管理职能的一个单独警种。当时支队为副县级建制,于一九九五年八月升格为正县级。支队现有民警278人。设支队长1人,政委1人,副支队长3人,政治处主任1人,组成支队领导班子。有中层干部33人,其中正科级17人,副科级16人。支队下设政治处、办公室、行政科、宣传科、交通科、法制科、车辆管理所、驾驶员管理科、设施大队、机动大队、兴隆台交警大队、双台子交警大队、京沈高速大队、盘海营高速大队14个科室处所队,均为正科级建制。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2.13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许卫国常务副省长的指示精神,按照全省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春季行动总体部署,盘锦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决定,即日起至2月28日,在盘锦市组织开展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春季行动第一战役,即整治客运车辆超员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战役。为确保第一战役切实取得实效,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战役,实现“六个一批”的工作目标,即教育一批客运企业从业人员,查处一批客运超员违法行为,取消一批客运车辆营运资格,整顿一批客运企业安全隐患,清理一批客运驾驶员的违法记录,取缔一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客运车辆,坚决防止发生因客车超员引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 工作措施
(一)深入加强源头管理。各级交警、交通、安监部门要继续按照春运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客运企业的源头管理。1、市交警部门要在春运结束前,继续落实民警驻站监管制度,严把客运车辆出站关,严防超员客运车辆出站现象发生。2、各级安监、运管、交警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客运企业内部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管,严格落实营运车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制度,充分发挥GPS定位等高科技手段的作用,对客运车辆进行实时动态跟踪监管,真正把企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到人。3、各级安监、运管、交警等部门要紧密合作,深入客运企业、场站进行联合检查,切实督导客运企业全面、有效落实交通安全监管责任制。
不断加大查处力度
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在执行处罚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坚决杜绝执法不公、执法不严和徇私枉法等行为。执法过程中,要对大货车超载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进行处罚;非法改装的货运车辆,一律扣车至违法状态消除;逾期未年检并存在严重安全技术隐患的货运车辆,一律予以停运。交警部门对查处的违法行为要一律录入违法系统,并抄送公路路政部门,路政部门要依据《辽宁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严处违法行为,将违法经营行为计入信誉考核档案。
努力营造整治氛围
整治期间,公安交警和公路路政部门要组织媒体做好跟踪采访,准确、及时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曝光一批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货运车辆和货运企业,曝光一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结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同时,还要将近期有一定影响的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案例向公众进行公开报道。交警和运管部门要继续完善落实大货车超载举报奖励制度,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货运车辆的交通违法行为。
从严加强源头管理
公安交警部门对路查中发现私自改装、改型,但取得检查合格标志的货运车辆,要实行责任倒查。对不按照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进行检验,出具虚假结果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交警部门要对其处以所收检验费用十倍罚款,并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发现存在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运输企业及运输车辆,要逐一登记建档,责令企业和运输车辆业主、驾驶人明确整改措施,跟踪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对于放任不改、明改暗不改或者连续出现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体营运车辆要加重处罚。发生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一律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主管部门、企业法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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