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基数是指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按上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那么,2011年上海社保基数是多少?缴费标准是多少?
市人保局网站上公布了2011年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这一标准已根据《社会保险法》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执行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其中,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
市人保局表示,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同时,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则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间逐步过渡,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此外,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上海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896元
社保缴纳基数下限:3896*60%=2338元
社保缴纳基数上限:3896*300%=11688元
综合保险:3896*60%*12.5%=293元(政府固定基数)
2011年上海社保缴费标准
上海大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37%(养老保险22%;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11%(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1%;生育保险0%;工伤保险0%)
大城镇保险:2338*48%=1122元
上海小城镇保险缴纳比例:
公司承担:25%(养老保险17%;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2%;生育保险0.5%;工伤保险0.5%)
个人承担:0
小城镇保险:2338*25%*12.5%=585元(政府固定基数)
上海市2011年,根据实施的新社保法,对于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和标准制定了相应的文件,做了一定的规定和调整。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在此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上海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逐步过渡(具体参见市政府相关通知),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上海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1688元,下限为2338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非城镇户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基数实行5年过渡办法(具体参见市政府相关通知),在本标准执行期内按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原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在2011年7月至2014年3月期间逐步过渡(具体参见市政府相关通知),经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协商一致也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规定参保缴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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