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保险”是政法、综治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新机制,由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以行政村(社区)和保险公司为主体,以一系列合作协议为基础,组织居民每户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其中一部分作为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家庭财产保险,另一部分作为治安防范经费用于加强治安管理基础建设,从而形成新型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治安保险”是政法、综治部门和商业保险公司共同探索的基层治安防范和财产损失补偿相结合的综合性社会管理新机制,由综合治理部门组织协调,以行政村(社区)和保险公司为主体,以一系列合作协议为基础,组织居民每户每年缴纳一定的费用(例如聊城市基本是30元),其中一部分作为保险费向保险公司投保商业家庭财产保险,另一部分作为治安防范经费用于加强治安管理基础建设,从而形成“政府倡导、企业参与、市场运作、群防群治”的新型社会综合治理模式。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机制,通过参与防灾、减灾和灾后补偿,能够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
市场经济条件下,保险能够把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有机统一起来。发挥保险在防灾减损方面的专业优势和积极性,可以提升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和技术防范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发挥保险业特有的经济补偿功能,可以减少生产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减轻政府负担,减少企业和个人的经济损失,帮助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发挥“社会稳定器”的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农村治安防范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因群众性治安巡逻力量及经费等条件的制约,“家园谁来看、损失谁来赔、工资谁来出”等现实存在的问题,必须通过新办法、建立新机制来解决。
据日照市公安局相关人员介绍,他们充分发挥基层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全面了解治安保险、积极参与治安保险。各派出所民警以警务室为依托,通过深入村(居)、集市,充分利用宣传车、宣传单、宣传标语、广播、公开栏和会议等形式,积极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帮助群众算好“两笔账”:一是每年十几元的保险费用这个“小账”:另一个是发生盗抢或天灾人祸后,保险公司赔偿的财产损失这笔“大账”,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参保的作用和意义。他们在各区县进行了试点,并印制了1万份《入户走访调查表》,组织开展入户走访和征求意见。
推行“治安双保”后,实现了治安和保险相互依托,农村治安防范进一步整合,综治、公安、保险部门配套联动。村民花钱买了保险,对社会治安更加关注。
在保险理赔上,日照市公安局积极与保险公司协调,进一步畅通理赔渠道,简化理赔手续,一旦发生盗抢或遭受自然灾害,保险公司和公安机关实行联动,迅速开展鉴定、查勘工作,坚持“及时、准确、合理”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快捷、优惠的理赔服务,把更多的实惠让给群众。
随着青壮年劳力不断外出务工,越来越多的“空心村”成为治安薄弱环节。据宿州市政法部门介绍,近年来,农村社会治安问题突出表现在侵财类案件频频发生,农民迫切希望政府部门加大治安力度,并采取保障措施,减少他们的财产损失。
农村点多、面广,警力不足问题普遍存在。宿州市埇桥区综治办副主任刘智富告诉记者,该区大部分农村派出所仅有四五名正式干警,却要承担七八万人口的治安防范任务,常常难以应付。那么,改善农村社会治安的当务之急,就是要尽快增加基层社会治安经费投入。
农村治安保险由综治部门组织协调,以乡(镇)、村为单位参加财产保险,通过明确治安联防和经济赔偿责任归属,在农户遭遇盗抢、火灾等情况后,由保险公司提供相应的救助和补偿。投保的农户每年自愿缴费30元,其中,10元作为保费,交给保险公司;另外20元作为乡(镇)、村社会治安活动经费,交由综治部门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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