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
意外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也是保护建筑业从业人员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增强企业预防和控制事故能力,促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那么,具体来说,我国法律法规关于建筑意外保险有哪些具体规定呢?下文将予以介绍,以帮助大家加深对建筑意外保险的了解。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范围: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已在企业所在地参加
工伤保险的人员,从事现场施工时仍可参加建筑意外保险。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建筑意外保险的附加险要求。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保险期限:保险期限应涵盖工程项目开工之日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日。提前竣工的,保险责任自行终止。因延长工期的,应当办理保险顺延手续。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保险金额: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最低保险金额。最低保险金额要能够保障施工伤亡人员得到有效的经济补偿。施工企业办理建筑意外保险时,投保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此标准。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保险费:保险费应当列入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保险费由施工企业支付,施工企业不得向职工摊派。施工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根据各类风险因素商定建筑意外保险费率,提倡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差别费率可与工程规模、类型、工程项目风险程度和施工现场环境等因素挂钩。浮动费率可与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业绩、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等因素挂钩。对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安全业绩好的企业可采用下浮费率;对安全生产业绩差、安全管理不善的企业可采用上浮费率。通过浮动费率机制,激励投保企业安全生产的积极性。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施工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办理完投保手续。鉴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工艺流程中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投保应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工程项目中有分包单位的由总承包施工企业统一办理,分包单位合理承担投保费用。业主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直接办理。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监督管理,把在建工程项目开工前是否投保建筑意外保险情况作为审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投保的工程项目,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后,应将投保有关信息以布告形式张贴于施工现场,告之被保险人。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保险应规范和简化索赔程序,搞好索赔服务。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引导投保企业在发生意外事故后即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使施工伤亡人员能够得到及时、足额的赔付。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置专门电话接受举报,凡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企业和工程项目负责人隐瞒不报、不索赔的,要严肃查处。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的安全服务:施工企业应当选择能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安全服务和有保险能力的保险公司,以保证事故后能及时补偿与事故前能主动防范。目前还不能提供安全风险管理和事故预防的保险公司,应通过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向施工企业提供与建筑意外保险相关的安全服务。建筑安全服务中介组织必须拥有一定数量、专业配套、具备建筑安全知识和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安全服务内容可包括施工现场风险评估、安全技术咨询、人员培训、防灾防损设备配置、安全技术研究等。施工企业在投保时可与保险机构商定具体服务内容。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支持行业协会或者其它中介组织开展安全咨询服务工作,大力培育建筑安全中介服务市场。
关于建筑意外保险行业自保:一些国家和地区结合建筑行业高风险特点,采取建筑意外保险行业自保或企业联合自保形式,并取得一定成功经验。有条件的省(区、市)可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研究探索建筑意外保险行业自保。我部将根据各地研究和开展建筑意外保险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意见。
建筑意外保险——相关链接
必须买的保险——建筑意外保险
为配合《社会保险法》实施,2011年7月1号起,新修订的《建筑法》第四十八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参加意外险、工伤保险”,表明建筑意外险、工伤保险成为建筑行业的强制保险,新修订的《建筑法》将为保护建筑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今年38岁的王绍从事建筑施工行业已有近10个年头,目前他在深圳工地负责制作桥面模板和浇筑混凝土等工作。“过去建筑施工单位对意外险、工伤保险并不重视,几次目睹工友施工受伤却得不到合理的赔偿,”这让王绍心有余悸,但来到深圳,施工单位当天就给他在建易网办了个人人身意外险、工伤保险,建易险是建易网与中国
人寿保险公司、中国
太平洋保险公司联合推出的一款针对建筑工人的保险,赔付款额高。这让他在工作时吃了一颗“定心丸”。
建筑工程意外险怎么买?
建筑
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包括: 一、物质部分的保险责任:1、列明的自然灾害:洪水、暴雨、地震、雷电、风暴、冻灾等及其他自然灾害;2、列明的意外事故:火灾、爆炸、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物体坠落、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所引起的事故;3、人为风险:盗窃、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二、第三者责任:指被保险人在工程保险期内因意外事故造成工地及工地附近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负责的赔偿责任;所以是不包括施工工人意外伤害的。一般建筑工程都会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保费按照:1、建筑面积;2、工程造价;3、施工人数。这三种方式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