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尔集团企业不断发展壮大,涉及行业也增多,2002年进入保险行业,虽说海尔涉及保险行业晚,但起步高,发展势头好,今天我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海尔纽约人寿意外和疾病险。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是由海尔集团旗下的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美国纽约人寿保险公司共同出资设立的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2年11月28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现为人民币3亿元,总部设在上海,专门为社会大众提供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产品。至2005年底,海尔纽约人寿共有员工330余人,代理人近1400人。
一、 保单性质
意外险:其主要优点是对被保险人在一年中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任何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残疾及身故提供保障。
二、 保单特色
保费低,而保障很高。
全面保障意外风险。
除基本的意外保障之外,以乘客身份乘坐水上或陆上交通工具期间可享受双倍于基本保额的保障;以乘客身份乘坐空中交通工具则可享受三倍于基本保额的保障。
保障多样,体贴周到.。
既有意外身故保障,又有意外残疾保障。
三、 保险给付
普通保障
若因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本公司将按残疾程度给付10%至100%保额的残疾保险金。若因意外事故而身故,本公司给付100%保额的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普通保障所负的保险金给付责任最高以100%保险金额为限。
双倍保障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水上或陆地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或身故,本公司给付双倍于普通保障的残疾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
三倍保障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搭乘空中公共交通工具遭受意外事故而导致残疾或身故,本公司给付三倍于普通保障的残疾保险金及身故保险金。
意外医疗保险金:
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到意外伤害事故而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急诊、住院治疗,本公司将按照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100%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本公司对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保险金以保险单或批注所载的保险金额为限。
实际支出的医疗费用是指以上海市卫生局或当地政府核准的收费标准为限,同时必须符合上海市或当地政府公费医疗、劳保医疗人员保险范围的规定,给付范围包括医生诊断、医生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各类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并且扣除被保险人由政府、公司、单位、其他社会福利机构或其他医疗保险计划已支付的款额。
产品特色:
●保费相当低廉,而保障很高;
●投保年龄广泛,从60天至60周岁人士均可投保;
●可作为家属附加险,保障您的全家;
●一旦确认意外伤害的发生,并在理赔范围之内,本公司将100%赔付,而无任何免赔额限制;
●保障范围广泛,包括医生诊断、医生处方、手术费、救护车费、住院费、药费、各类检查、护理、医疗用品等在医院内支出的费用;
●起保金额低,为2000元;
●可附加于任何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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