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管理,2001年2月19日,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西宁特派员办事处(简称“西宁保监办”)正式成立,作为青海省商业保险公司的主管部门,依据中国保监会的授权,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保险监管工作。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实际的有关规定,青海保监局全面梳理辖内各保险机构定期报送的文件材料后,要求“一并二简三提高”,合并精简部分程序。
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2004年2月6日,原西宁保监办正式更名为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海监管局。
拟定青海保监局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日常办公;督办局领导批办的重要事项;组织承办重要会议;负责保监局公文处理工作,对各类公文进行核稿,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负责新闻宣传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发布保监局对外新闻和信息;负责向保监会及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报送保监局工作信息和当地保险业重要情况;负责保监局的档案、机要、保密及安全、保卫、消防工作;负责保监局行政后勤、物资采购与管理工作;负责保监局的财务管理工作,编制机关年度财务预决算;归口管理青海省内保险行业协会和保险学会等行业社团组织;负责保监局的外事管理;管理外资保险机构驻当地代表处的有关事务;承办地方有关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根据中国保监会党委工作规则,负责局党委办公室日常工作。
青海保监局作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辖区内保险业发展规划,引导和促进保险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实施中国保监会的规章,并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和具体办法。
(三)监测、分析辖区内保险市场运行情况,预警、防范和化解保险业风险,并将有关重大事项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四)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从业人员的保险经营活动,查处保险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五)管理辖区内有关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的设立、变更、撤销等事项;
(六)管理有关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七)管理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八)中国保监会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监管事项。
青海保监局:精简文件报送程序
据了解,“一并二简三提高”即报送文件材料内容相近或具有关联性、报送时间前后相差5日内的,要求保险机构合并为一个文件进行报送;报送文件材料无实质内容、所附各类报表为零报告的,一律从简,要求保险机构通过电话口头报送,不再印发纸质文件。同时,各保险机构报送的文件材料力求精炼简短,不断提高文件材料的质量和实效。
青海保监局推进机构负责人接访近日,青海保监局研究确定了2013年“一个抓手,一个目标,一个核心,八项任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即以深入推进各级机构负责人接访下访为“抓手”,以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为“核心”,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采取多种方式督促保险公司参与保险合同纠纷调处,服务并履行调解协议;积极推动西宁、海东、海西地区保险合同纠纷诉调对接试点工作;加大对保险公司投诉处理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管理工作;加大对典型投诉事项的分析研究,并及时指导保险机构完善相关工作;分层级、分专题开展保险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及测评;积极推进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的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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