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速公路上口渴了怎么办?焦作一个刚拿到驾驶证一个月的小伙子,不仅在没有老司机陪同的情况下独自驶上高速公路,而且因为在行驶中感到口渴,居然将车停在应急车道,在车未熄火的情况下翻越栏杆到路边小摊贩处购买矿泉水。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的民警按规定对其进行了扣6分、罚400元的处罚。
7月6日17时许,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处的巡逻民警沿郑焦晋高速公路从焦作往郑州方向巡逻,当走到25公里处武陟县詹店境内时,突然发现应急车道上停着一辆面包车,难道车主遇到了什么困难?因为在高速公路上,除非遇到车辆故障等紧急状况,否则是不允许停车的。民警本能地认为,车主肯定遇到了什么麻烦。然而,民警发现,这辆车既没有开双闪灯,也没有在车后放置警示标志。这到底是怎么回事?想到这里,民警赶紧上前询问。走到近前,眼前的景象更让民警吃惊:这辆车上竟然空无一人,司机到哪儿去了?
正当民警纳闷的时候,突然在高速公路下方,一个20岁出头的小伙子翻过栏杆朝面包车走来。小伙子正是这辆车的司机。“我有点口渴,看到下面有卖水的,就停车去买水了。”小伙子的回答让民警啼笑皆非。就为了买瓶水,竟然擅自在高速公路上停车,而且还是在车不熄火、不放置警示标志、没有开双闪灯等的情况下,多危险啊!因为高速公路上车辆行驶的速度一般比较快,在高速行驶过程中,人的反应时间必然会缩短,同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驾驶员普遍存在一种“高速公路必然畅通”心理,即公路上不会出现什么紧急、特别的情况,一定会是畅通无阻的,没考虑突然在前方出现违停车辆的情况,以致发现违停车辆时,反应的时间已不够,没有足以采取应急措施的安全距离,导致事故的发生。
更让民警吃惊的是,当查看其驾驶证时,小伙子的拿证时间竟然为2013年6月5日,刚满一个月。按规定,新司机在实习期内是不允许独自驾车上高速的。了解情况后,民警按规定对小伙子进行了扣6分、罚款400元的处罚,并将其带离了高速公路。
小贴士:人们之所以认为因违法停车引发的事故中违停车辆的主观恶性小,易被人们所忽视,就是因为它是一种静态违法,在事故中处于被动地位。但我们也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因违法停车导致的事故中,违法停车虽是被动发生事故,但该项违法行为却是酿成事故的不可或缺的甚至是主要的因素。从交通事故形成的理论角度看,交通事故有随机性特点,违法行为并非必然导致事故,但事故必然存在违法行为,这就是违法行为与事故间的辩证关系:违法行为是事故的隐患,事故是违法行为的结果。在多种违法行为共同造成的事故中,违法因素越多,发生事故的概率越大,反之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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