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教育局与深圳保监局积极推动校园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并向深圳市政府提出如下建议:一是在全市全面实施校方责任保险的基础上,按照“政府统筹、市场运作、学生家长自愿”的原则,增加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二是实行上述两类保险捆绑招标和统一实施,通过公开招标和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一家商业保险公司统一运作;三是科学界定两类保险的赔付责任和赔付方式。
据悉,深圳市政府原则同意上述建议,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制定《深圳市推行校方责任保险和学生意外伤害保险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工作。2月19日,深圳市召开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同意为全市中小学生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市财政、教育发展基金和学生家长按1∶1∶1比例承担。
16部门对学校安全负责
从深圳市政府获悉,《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于2005年4月1日起实施,此次颁布的《细则》,是对这一条例的补充。今年1月28日,该《细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第215号深圳市政府令的方式向社会公布并实施。
校园安全问题,究竟谁来负责?《细则》明确回答了这个问题:学校内部,校长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外部,包括规划国土、人居环境、交通、卫生、公安、文化体育、水务、药品监管、应急管理等16个涉及学校安全的职能部门都需担责。《细则》还规定,学校安全管理费用应当列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
政府为学生保险埋单
《细则》对学生保险的购买方式作了调整,并明确政府将建立和完善学校人身伤害校方责任险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险制度,并对购买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且两个险种由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统一组织招标购买。
据了解,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曾在深圳实行了10年之久,从2006年起,市财政部门开始为全市学生统一购买校“学生人身伤害校方责任保险”,并暂时中止学生意外伤害保险。然而,校方责任险虽然较好地解决了大部分学生校园伤害事故的赔偿问题,却不能解决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问题,这引发了社会的广泛争议。2008年,市教育部门提出了在校方责任险基础上推行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工作思路,并最终获得市政府的同意。
市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不仅为中小学,还包括高校和幼儿园,全市受惠学生共计约为120万人。
保险学会:学生有了“第二重保险”
深圳市保险学会秘书长林寿表示,校方责任险的理赔范围是因学校过失造成学生伤害的案件,只对学校过错引发的学生意外进行赔付,而校园之外的学生伤害并不在此列,因此许多意外无法理赔容易引起纠纷。
林寿解释说,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与校方责任险主要不同在于,前者一般为“有险即赔”,后者则为“有责即赔”。两类保险的赔付责任和赔付方式分别是,校方责任事故由校方责任保险赔付,非校方责任事故则由学生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这就是说,购买学生意外险,等于是给学生上了‘第二重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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