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有关部门获悉,我市根据《浙江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对2014年义乌社保缴费基数按规定进行调整:
从2014年7月1日起,2014年度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2230元/月,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为4000元/月;社会保险最高缴费工资基数调整为11120元/月。
2014年义乌社保缴费基数上调,企业最低与最高缴费工资基数、应缴相对应社会保险费金额比上年增加11%。各缴费单位请在相应的银行代扣代缴账户上及时存入足够资金,以免影响社会保险费的正常扣缴而产生停保现象。如逾期未足额缴纳的,除补缴社会保险欠费和利息外,从欠缴之日起,将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为稳步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规范管理行为,方便缴费人参保缴费,明确征缴双方的法律责任,根据《浙江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省政府令第188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111号)、《义乌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保险费“五费合征”工作的实施意见》(义政办发[2008]88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义乌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
凡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缴费单位),必须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本市范围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以下简称社会保险费)的征缴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为1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事业单位职工缴费比例为4%)。
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为7%,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
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为2%,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
工伤保险费率:一类、二类、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分别为0.5%、1%、2%,每年按缴费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实行浮动,具体办法按《工伤保险条例》执行。职工个人不缴费。
生育保险费率:单位缴费比例为0.8%,职工个人不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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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社保局开通了社保网上经办大厅,只要点点鼠标,市民和企业就可轻松查询相关信息,也可打印参保证明,省去了奔波跑腿的麻烦。
据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该网上经办大厅主要以查询和打印有关社保信息为主。个人用户可查询到个人的基本信息、养老待遇信息,可打印个人参保证明,也可在咨询系统中咨询社保业务问题。单位用户则可查询单位及职工的社保信息、缴费历史信息及打印单位或个人的参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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