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

发布时间:2013-02-16 14:14:11
百科名片

为回馈广大客户的支持与关注,生命人寿特别推出“鑫福人生两全保险(分红型)”。这是一款能让客户“鑫满益足”的保险,30天—55周岁的人均可投保该险种,缴费期间也非常灵活,共有5年、10年、15年、20年、25年和30年六种期间,客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选择。

  产品特色

一、满期养老金——养老有底,美满幸福

“鑫福人生”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基础表对应金额×缴费期数×基本保险金额/1000”的公式给付满期养老金,让退休后的生活做到“手中有粮,心中不慌”。

二、生命保障金——保障有方,后顾无忧

“鑫福人生”的保障范围兼顾了身故和重疾。因意外或疾病导致的身故,公司将按照“基本保险金额+附加险已缴保费”给付保障金;重大疾病保障则是按照基本保险金额给付,32种重大疾病种类涵盖了人生各个阶段可能遇到的疾病威胁,为客户全方位解除后顾之忧。

三、保单分红金——理财有道,稳健增值

“鑫福人生”让客户享受到生命人寿的经营成果,每年按照实际经营情况派发红利,既可现金领取,也可累积生息至60周岁,做为养老金的有效补充,也让您的资金收获更多的回报。

四、能年金转换——年金转换,领取灵活

按照目前中国的人均寿命,退休后的生活还有20多年。“鑫福人生”含有年金转换功能,客户可将满期养老金转换为年金逐年或逐月领取,退休了仍然有“工资”!

五、能保单贷款——保单贷款,周转容易

生活中难免会遇到资金周转瓶颈,“鑫福人生”具有保单借款功能,最高额度可达现金价值的70%,缓解燃眉之急,让您的资金得到更充分的利用!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55周岁的人士

缴费方式:5年、10年、15年、20年、25年、30年

保险期限:保障至60周岁

  保障权益

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90天内(含第90日)因疾病身故,无息返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

2、十八周岁前身故,返还各期已缴保费及其5%年单利,合同终止。

3、十八周岁后至满期前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金,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基本保额+附加鑫福人生重疾已缴保费

附加险利益

生命附加鑫福人生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保险金

1、合同生效90日内(含第90日)因疾病导致重疾,无息返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

2、合同生效90日后发生重疾,按基本保额给付重疾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90日内(含第90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无息返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

2、18周岁前身故,返还已缴各期保费及其5%年单利,合同终止。

3、18周岁后至满期前身故,无息返还已缴保费,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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