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若在保单年度中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投保年龄为0周岁(指出生满28日且已健康出院的婴儿)至14周岁。
保险犹豫期
自您签收本附加险合同次日起,有10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附加险合同,如果您认为本附加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我们将无息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本附加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申请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我们收到您解除合同的书面申请时起,本附加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责任: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高中教育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5、16、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高中教育保险金”。
学业有成祝贺金:被保险人生存至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学业有成祝贺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后至其17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前身故,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付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付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
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净保险费,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附加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若在保单年度中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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