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时,审议并原则通过汽车产业调整振兴规划。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
从2009年1月20日至12月31日,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从2009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国家安排50亿元,对农民报废三轮汽车和低速货车换购轻型载货车以及购买1.3升以下排量的微型客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增加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并清理取消限购汽车的不合理规定。
除此之外,我国对于车辆购置税的征收还有哪些减免政策呢?
我国车辆购置税的减税免税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四、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七、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2008年年末,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近期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工信部、商务部等递交了一份救助汽车业的建议。其中在“如何促进汽车市场发展”中特别提到降低购置税。
这份建议称,为了节能减排,按照国际惯例,对小排量乘用车税收优惠,对大排量乘用车税收不优惠,并设计了两种方案:
方案一:按排量分级征收汽车购置税。
将排量1升以下乘用车的购置税从目前的10%降至2%;排量1升至1.5升乘用车购置税调整至4%;排量1.5升至2升的乘用车购置税调至6%;排量2升至2.5升的购置税调至7%;排量2.5升至3升的购置税调至8%;排量3升至4升的调至9%;排量4升以上的购置税仍为10%。
方案二:免收小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
据知情人士透露,在拉动内需、节能环保的主导思想下,这份建议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重视,而且倾向第二种方案。如果一切顺利,预计2009年上半年相关措施将会出台。
这则消息也得到了权威人士的回应。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副秘书长董建平表示,汽车工业协会正和工信部等研究出台一些拉动国内汽车消费的政策。董建平指出,目前最有效的政策当数税费改革,尤其是汽车购置税改革。此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车辆购置税的税率均为10%。特别是对排量1.6升以下乘用车视作小排量汽车,给予适当的购置税优惠。
车辆购置税的纳税地点
扫面右侧二维码,首次关注立得50积分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