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保金医保2号长期百万医疗险

20年保证续保 可选0免赔医疗保险金 疗保险金 新增失能收入保险金 中轻症确诊赔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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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须知

    1. 1、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风险综合评级
      保险公司最近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和风险综合评级符合监管要求,您可以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picclife.com/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偿付能力/偿付能力季度报告摘要信息栏查询相关信息。关于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披露信息,您可以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picclife.com/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互联网保险信息栏或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https://www.iachina.cn/互联网保险信息披露栏查询。
    2. 2、保险公司经营范围
      保险公司支持在线核保、保全、理赔、查询和投诉处理等保险业务活动。同时,保险公司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均设有分支机构。若您客户所在地(市、县)无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请您致电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也可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picclife.com)查询最近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地址并咨询有关事宜。
    3. 3、产品条款备案名称及编码
      本产品组合适用的保险产品条款为《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条款》(人保寿险[2024]医疗保险039号)、《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条款》(人保寿险[2024]医疗保险040号)、《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人保寿险[202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041号)。
    4. 4、投保年龄
      (一)“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的首次投保年龄范围为出生28日-60周岁,续保年龄最高99周岁。
      (二)“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 的首次投保年龄范围为16周岁-55周岁,续保年龄最高74周岁。
    5. 5、投保份数
      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产品组合每位被保险人仅限购买一份,多购买部分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6. 6、等待期
      本产品组合的等待期为90日。
      (一)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90日,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若该疾病为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或特定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退还您已交的保险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均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续保、转保无等待期。
      (二)对于“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自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发生疾病,无论治疗时间与生效之日是否间隔超过90日,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三)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被确诊患有保险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或特定恶性肿瘤——重度,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您已交的保险合同保险费(不计利息),保险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均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续保无等待期。
    7. 7、犹豫期
      本产品组合的犹豫期为15日。自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保险合同,如果您认为保险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在此期间提出解除合同,保险公司将退还您所支付的全部保险费。解除保险合同时,您需要填写解除合同通知书,并提供您的保险合同及有效身份证件。自保险公司收到您解除合同的通知书时,保险合同即被解除,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您在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自收到解除合同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向您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您在犹豫期后解除合同可能会遭受一定损失。
    8. 8、医疗机构
      (一)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指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公立医院的普通部(不包括特需医疗部、国际医疗部、干部病房、贵宾医疗部、外宾医疗部和VIP部)。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
      (二)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指国家《医院分级管理标准》中的二级或二级以上的医院。不包括康复医院或康复病房、精神病院、疗养院、护理院、戒酒或戒毒中心、精神心理治疗中心、急诊或门诊观察室、无相应医护人员或设备的二级或三级医院的联合医院或联合病房。若保险公司有指定,则指保险公司指定的医院。
      (三)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关爱e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上海市质子重离子医院(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质子重离子中心)。
      (四)对于“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保险公司指定的药店:指定的药店清单将在保险公司的官方网站(http://www.picclife.com/)进行展示,您可以在保险公司的官网的公开信息披露-专项信息-长期医疗险子栏目中,点击“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指定的药店清单”进行查询, 保险公司会对指定的药店清单进行不定期的调整和公布。
    9. 9、保证续保
      本产品组合的保证续保期间为20年,自您首次投保保险合同的生效日零时起计算。
      (一)保证续保期间内的续保
      保证续保期间内,每一保险期间届满前,若保险公司未收到您不再继续投保的书面通知,则视作您申请续保,您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续保后的保险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保证续保期间内,除下列情形外,保险公司不会因被保险人的身体状况或历史理赔情况而拒绝您的续保申请,且本产品的停售也不影响您的保证续保权。若发生三款产品保险条款2.2中约定情形(详见《保险条款》)之一时,保险合同和保证续保期间将一并终止,您在发生三款产品保险条款2.2中约定的任一情形之后的投保或续保申请均等同于首次申请投保,保险公司有权拒绝您的投保申请,即使保险公司同意了您的投保申请,您的保证续保期间和等待期也将重新开始计算。
      (二)保证续保期间届满的续保
      在每个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若本产品仍在售,您想继续享有本产品提供的保障,需要在保险期间届满前重新向保险公司申请投保本产品。您按前述约定提出投保申请的,视为续保,保险公司会审核被保险人是否符合续保条件。若保险公司审核同意续保,您按续保时对应的保险费率足额支付保险费后,新续保的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零时起生效,保险期间为1年,并进入下一个保证续保期间。若发生三款产品保险条款2.2中约定情形(详见《保险条款》)之一的,保险合同不再接受续保。
    10. 10、费率调整
      “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为费率可调的长期医疗保险产品,在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费率可能调整。本产品保险费率调整适用于所有被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对不同组别的被保险人确定不同的费率调整幅度,分组方式根据被保险人的年龄和被保险人是否享有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等因素确定。保险公司不会因单个被保险人身体状况的差异实行差别化费率调整政策。
      (一)费率调整触发条件
      当满足下列任一条件时,保险公司有权对本产品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1)上一年度本产品赔付率≥85%;
      (2)上一年度本产品赔付率≥上一年度行业平均赔付率-10%;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生重大变化。
      (二)费率调整时间
      本产品首次费率调整时间不早于产品正式上市销售之日起满3年,后续每次费率调整间隔不短于1年。
      (三)每次费率调整上限
      本产品每次费率调整幅度上限为30%,调整幅度的计算公式为:
      调整幅度=(调整后费率÷调整前费率-1)×100%
      (四)费率调整流程
      保险公司每年回顾本产品的既往赔付率,若确定对本产品保险费率进行调整的,将在保险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picclife.com/)“公开信息披露”专栏“专项信息”项下的“长期医疗保险”栏目中,对本产品的费率调整情况进行公示,说明费率调整的原因、费率调整决策流程及费率调整结果,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您。在保险公司进行费率调整前,费率调整情况公示期不短于30日。对于公示期内您提出的问题,保险公司将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回复。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公示另有说明外,公示期满后,保险公司将对本产品保险费率进行调整。
      (五)您对于费率调整的权利和义务
      自费率调整之日(含)起:
      (1)首次投保本产品的,您应当按调整后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2)续保本产品的,自下一个保险期间开始之日起,您应当按调整后的费率支付续保保险费,费率调整前已支付的保险费不受影响。若您不同意按调整后的费率支付续保保险费,您有退保或者不再续保的权利。
    11. 11、医疗费用补偿原则
      “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人保寿险附加关爱e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为费用补偿型医疗保险。若被保险人所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已通过其他途径(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政府主办补充医疗、工作单位、本保险公司在内的任何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了补偿或赔偿,保险公司向受益人给付医疗保险金的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赔偿金额后的余额。
    12. 12、家庭保单
      “人保寿险关爱e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支持家庭投保,享有家庭投保费率折扣。
      (一)您的两个及以上的家庭成员(包括您本人)可以多人同时投保本产品,形成一个家庭保单。家庭成员仅指您本人,以及投保或续保时与您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配偶、您的父母以及您的子女。
      (二)保险公司不接受非多人同时投保的被保险人保险单合并为家庭保单。
      (三)家庭保单续保时,将根据续保时符合产品条款“2.2续保和保证续保”约定条件的被保险人人数确定家庭保单情况。
      (四)保证续保期间内,保险公司不接受增加家庭保单成员。
      (五)保证续保期间届满时续保的,您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增加家庭保单成员,保险公司同意承保的,按照增加后的家庭人数确定家庭保单情况。新增家庭成员的,保险公司视该新增家庭成员为首次投保,其等待期和保险费率均按首次投保计算。
      (六)在每个保险期间内,若您申请解除家庭保单合同,自保险公司收到解除合同申请书之日起,家庭保单合同终止,家庭保单内所有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均终止。
      (七)如您想减少下一保单年度续保人数,您可以在当前保单有效期内,通过“人保寿险E服务”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保单变更-“续保选择权”保全项操作变更。当前保单年度终止时,已通过“续保选择权”申请不再续保的家庭成员,其保单保障及保证续保期间均终止。同时,家庭保单下一年度费率折扣系数,将随实际续保家庭成员人数同步调整。
    13. 13、新续保合同交费期
      本产品组合新续保合同交费期为60日。在每个保险期间届满前,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接受您续保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自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零时起60日为新续保合同交费期,若您选择分期支付保险费,则为新续保合同首期保险费的交费期。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您须先支付新续保合同应交而未交的保险费。若您在新续保合同交费期内未足额支付保险费,则新续保合同自交费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终止。
    14. 14、分期支付保险费
      本产品组合支持按月支付保险费,若您选择按月支付保险费,则自您支付首月保险费后,除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若您到期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下一期月交保险费,保险公司允许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30日内补交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此30日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您欠交的保险费。若您在保险费约定支付日的次日零时起30日内未足额支付保险费,则保险公司自上述30日期满的次日零时起不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15. 15、请您详细了解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
      请您认真阅读所投保保险产品的保险条款、人身保险投保提示、产品说明书(如有),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包括责任免除条款、保险责任的减轻、免赔额、免赔率、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等待期、比例赔付、解除或中止合同等部分或全部免除或限制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投保人及被保险人权利和义务、续保及退保相关约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和资料、费用扣除、保险产品期限(包括组合式健康保险产品中各产品的保险期间)、是否提供保证续保以及续保有效时间、理赔程序、理赔文件要求、特别约定及相关释义等内容。请您务必在充分理解以上内容后,再做出投保决定。如您需要咨询投保方式,您可以咨询保险公司服务人员、致电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
    16. 16、投保流程可回溯管理
      根据原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及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等要求,您在互联网购买保险产品过程中,保险公司将通过销售页面管理和销售过程记录等方式,将对您投保过程及交易行为进行记录和保存,使其可供查验。您需要如实填写并保证各项信息真实、准确及完整,尤其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银行账户信息、电子邮箱、被保险人与投保人的关系等客户信息。保险公司采集客户信息特别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和电子邮箱的用途,包括但不限于计算保险费、核保、送达保单和客户回访等。
    17. 17、如实告知义务及违反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对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有权进行询问,请您如实告知;如您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责任。所有告知事项均以您在互联网投保页面填写、记录的文本及提交的书面文件为准,口头告知无效。
    18. 18、保单签发及合同生效
      保险合同成立、保险公司收取首期保险费并签发保险单为合同的生效条件,保险合同生效日期以保险单载明日期为准。您在互联网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电子保单。当您收到电子保单,请您任选以下方式及时主动查验保单真伪并核对相关信息:1.致电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根据语音提示选择自助或人工服务查询保险合同信息;2.登录保险公司官方网站(www.picclife.com)“个人中心”,注册后在“我的保单”查询保险合同信息;3.关注保险公司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注册后在“我的保单”查询保险合同信息;4.手机下载保险公司“人保寿险管家APP”,注册后在“我的保单”查询保险合同信息。请您核对保险合同号、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信息是否与保险公司记录的数据一致,辨别合同真伪。
    19. 19、电子发票
      您在互联网投保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为您提供电子发票。您收到电子保单后,如需电子发票,请您任选以下方式获取:1.关注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注册后在“个人中心”下载电子发票;2.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注册后在“更多服务”下载电子发票。
    20. 20、客户信息变更
      如果联系电话和联系地址等客户信息发生变更,您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或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注册后在“服务大厅—保单变更”中及时办理更正手续。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公司无法及时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客户无法及时获取信息、保单失效、款项不能及时送达等后果。
    21. 21、退保申请
      您可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人保寿险E服务”或下载“人保寿险管家APP”,注册后在“服务大厅—保单变更”中自助办理。
    22. 22、咨询及投诉
      如您在投保过程中有任何疑问,或者投保前后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犯,可拨打中国人民保险客服热线“95518转寿险”咨询或投诉。
    23. 23、隐私政策
      保险公司深知客户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对您的重要性,会尽全力保护您的个人信息安全可靠。保险公司致力于维持您对保险公司的信任,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投保交易信息和交易安全,落实权责一致、目的明确、选择同意、最小必要、确保安全、主体参与、公开透明等要求。同时,保险公司承诺,将按业界成熟的安全标准,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来保护您的个人信息,未经客户同意不会将客户信息用于人身保险公司和第三方机构的销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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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信息

    1. 人保寿险关爱 e 生2.0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条款 人保寿险[2024]医疗保险039号
    2. 人保寿险附加关爱 e 生相伴长期医疗保险(费率可调)(互联网专属)条款 人保寿险[2024]医疗保险040号
    3. 人保寿险关爱 e 生失能收入损失保险(互联网专属)条款 人保寿险[2024]失能收入损失保险041号

    用户评价 (3)

    10.0

    综合评价: 强烈推荐

    • 价格

      10.0
    • 保障

      10.0
    • 服务

      10.0

    吃货的***

    目的: 住院医疗补偿 2024-10-31
    思来想去最终还是入手了,产品真心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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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 住院医疗补偿 2024-10-30
    开心保品牌还是不错的,产品保障也全面

    白菜小***

    目的: 住院医疗补偿 2024-10-29
    同事推荐的,正好也有保险需求,就购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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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拨打开心保客服电话4009-789-789,或点击“在线客服”进行报案。根据保险公司具体要求,完善齐全资料并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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