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的事业单位,从最初的成立以来,在党中央关怀下,及党中央的正确领导及支持下,在相关的科学基金工作方面突破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科研经费维护行政拨款的传统管理模式和管理理念。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概况
自然科学基金坚持支持基础研究,逐渐形成和发展了由研究项目、人才项目和环境条件项目三大系列组成的资助格局。建立了面上、重点、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联合资助基金、实质性国际合作研究等多层次相互配合衔接的资助项目系列;通过实施科技人才战略,架构了以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青年科学基金、地区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等较为完整的人才培养资助体系;完善了以科学仪器基础研究、国际合作交流项目、科普项目等专项构成的环境条件项目体系。随着国家财政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不断增长,自然科学基金从1986年的8000万元起步已增长到2007年的43.3 亿元,较大地改善了基础研究的资助环境,项目资助强度稳步提高。同时,科学基金工作紧紧围绕实施源头创新战略、科技人才战略、创新环境战略和卓越管理战略,推出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在完善和发展科学基金制的实践中又取得了新的成绩。
二十多年来,自然科学基金在推动我国自然科学基础研究的发展,促进基础学科建设,发现、培养优秀科技人才等方面取得了巨大成绩; 为提升基础研究创新能力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为我国基础研究的发展和整体水平的提高作出了积极贡献。
自然科学基金委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其职责是
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计划,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协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接受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有关机构开展资助活动;
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和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支持国内其他科学基金的工作;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一条 为了确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工作规范和行为准则,保障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金主要来自中央政府财政拨款,同时依法接受国内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捐赠。
第四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根据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有效运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支持基础研究,坚持自由探索,发挥导向作用,发现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其职责是:
(一)制定和实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培养科学技术人才的资助规划,受理项目申请,组织专家评审,管理资助项目,促进科研资源的有效配置,营造有利于创新的良好环境;
(二)协同国家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发展基础研究的方针、政策和规划,对国家发展科学技术的重大问题提供咨询;
(三)接受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工作,联合有关机构开展资助活动;
(四)同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府科学技术管理部门、资助机构和学术组织建立联系并开展国际合作;
(五)支持国内其他科学基金的工作;
(六)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坚持尊重科学、发扬民主、提倡竞争、促进合作、激励创新、引领未来的工作方针,倡导公正、奉献、团结、创新的工作作风,建设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学基金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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