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有老年岁月,这是人生的必经阶段。养老问题不仅是社会问题,而且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关系到一个国家或社会的经济、文明发展,需要我们予以足够的重视。很多人都在提前做好养老规划,养老保险必不可少。如何选择养老保险?今天让我们从保险新闻中探索养老问题。
在不久的将来,新农保、职保、城居保三者之间,将会实现衔接和互相转换。
11月26日,就转换和衔接的具体方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公布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这一方案得到业界人士一致好评。接受本报记者采访的人士均认为,三险实现衔接和互换,这是实施《社会保险法》之后,政策的具体落实,此举将解决劳动力自由迁移的后顾之忧,有利于保障劳动者尤其是农村劳动者的利益,有利于“社保一体化”建设,当这种转换达到一定常态,就具备了全国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体系的雏形。
三险种将实现“衔接和互转”
据《征求意见稿》,同时参加多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将可以根据参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职保)的年限,申请转入“职保”或者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居保)。
据介绍,拟出台的这一暂行办法主要是为了解决不同制度之间的政策衔接问题,更好地保障广大城乡参保人员的权益。
人社部近日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我国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以及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将实现衔接转换,缴费年限也将明确换算办法。
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不衔接,与人口流动越来越频密的现实很不匹配,一来造成重复参保现象,二来导致部分群体无奈选择“退保”。推动城乡养老保险自由衔接,保障人口流动时社保不断档,其积极意义不言自明。
然而就目前来看,尚在征求意见的《办法》条款并未解决三项保险之间待遇差别的问题,也并未提出三项养老保险与公务员养老体系衔接的办法,这是养老保险改革相对不足的地方。因为转移接续困难的根源在于三项保险的制度设计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单位缴费、有统筹基金,待遇水平相对较高,而新农保和城居保起步较晚,采取的是政府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的形式。
养老保险在制度设计上需要更加突出“大社保”的理念,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当前,“不同群体、不同办法”的思路,确实能照顾到当前就业、收入、消费水平城乡不均衡、区域不均衡的现实,但也带来一系列的问题:过分强调不同群体的差异性,使得养老保险公平性、公益性的“成色”不足。
三种保险衔接转换 有利于保护参保人利益
《征求意见稿》规定,参保人员参加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年限)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衔接转换要将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随同转移。
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告诉人民网记者,该政策以15年划定两个界限,一是职保缴费满15年,到了职保规定的法定年龄时,可把参保人重复缴纳的新农保或城居保那部分钱转入到职保的个人账户里,领取时根据职保的统一计算方法计算。二是未满15年的,根据社会保险法,不可以根据职保的计算方法来领取,要转入新农保或者城居保里,转的钱也仅是职保个人账户里的部分。
“现在流动劳动力在城乡之间很多,尤其是农民工,他的权益的保护就涉及到权益的转接问题。”褚福灵说,该政策出台有利于保护流动劳动者的劳动权益,有利于城乡劳动力市场的建立。
人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职保的待遇水平相对较高。因此,只要满足职保缴费年限,无论在新农保或城居保缴费多长时间,都可转入职保合并计算待遇,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参保人员的权益,同时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而对由于各种原因在职保缴费不足15年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由后者发挥“兜底”功能,也避免因职保缴费年限不足而造成参保人员的权益损失。
养老保险新闻显示:养老保险是一项基本的社会保障政策,需要最大程度地体现公平。当然,考虑到不同个体缴费能力、缴费年限的不同,可以适当拉开待遇差距,但不同身份的参保人退休待遇相差好几倍,显然很不合理。养老保险要在基本养老待遇上更加体现公平,特别是要补齐短板,如进一步加大对新农保的财政投入、继续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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