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因流动大、工作周期短,社会保障一直是个难题,为此,如何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也一直是全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重点课题,国务院曾专门下发《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各地切实解决农民工的工伤、养老和大病医疗问题。2002年,在没有先例的情况下,上海首吃螃蟹,开始推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此举当即受到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注。
外来人员可通过网站进行综合保险缴纳情况查询,请在登录网站后正确输入身份证号进行查询。
近4年来的实践表明,实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后,除重大事故准备金外,综合保险基金全都用于解决外来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有效保障了外来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工伤、大病医疗和养老利益。时至今日,沪上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投保不但已覆盖了250多万外来务工人员,而且该项保险与城市职工社会保险、小城镇社会保险和农民保险一起,构成了上海“多种类、广覆盖”的城市保障体系,体现了国家对社会保险制度“广覆盖、多层次”的要求。
综合保险采用了商业保险的运作模式,由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中国人寿等商业保险公司进行运作,借助其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点,参保者保留凭证就可以到保险公司当地的网点领取养老补贴,做到保障随人走,充分发挥了保险的社会保障作用。
解决农民工待遇问题已列入国家“十一五”规划中,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近4年来的成功经验,无疑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益的参考。据悉,目前全国已有部分地区继上海之后开始推行类似的保险。
保障内容不断增加
据了解,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开始实行时,即重点覆盖了工伤、养老和住院医疗三大保障,期间,各项补贴的额度都有不同程度的提升,保障范围也不断扩容。
时至2005年4月,综合保险对外来从业人员的就业登记、医疗保险、老年补贴以及工伤待遇等方面的保障已得到进一步完善。特别是工伤待遇有较大幅度的上调,已与本市居民工伤保险待遇标准逐步并轨统一。住院医疗方面,外来参保人员缴费1个月,一旦住院就可得到限额住院补贴,最高额度为上年社会年平均工资的1/3;缴费3个月,补贴的额度扩大为上年社会年平均工资;缴费超过1年,则补贴额度为上年社会年平均工资的4倍。以去年上海社会年平均工资计算,参保者的住院补贴最高超过10万元。若三年内缴费累计满12个月,退休后就可每年领取1万元的老年补贴。
此外,外来人员保险还推出了“日常药费补贴”,提供每月20元的医药费补贴,参保者可以持“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到全市使用银联卡POS机的药房购买药品。据悉,目前上海累计共发放医药补贴卡300多万张,发放医药补贴3亿多元。
按《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的外来从业人员可以享受三项待遇:老年补贴、工伤保险和住院医疗待遇。2005年4月1日起,又增加了日常药费补贴。
老年补贴:2005年4月1日起,三年内缴费累计满12个月,可以领取一份老年补贴凭证,额度为每一缴费月份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的7%之和。等到规定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可以凭补贴凭证兑现老年补贴。若老年补贴凭证遗失或毁损,可凭本人身份证向保险公司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申请挂失补发。
工伤保险:对认定为工伤以及工伤死亡的外来从业人员,由相关保险公司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一次性支付工伤保险费用。
住院医疗补贴:在参保期间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起付线以下由个人承担;超过起付线部分的,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承担20%。最高享受额根据单位连续缴费的月份数确定。起付线标准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
日常药费补贴:2005年4月1日,只要单位按月缴纳综合保险费,缴费期间就可以获得每人每月20元的日常药费补贴,并发放“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凭卡可到有综合保险卡标识的药房购药。
根据上海市的整体部署,2006年上海市综保参保人员要突破280万。为进一步保障外来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扩大综合保险覆盖面,上海劳动监察大队,各区县街道都投入大量人力,督促企业为外来从业人员投保,劳动监察大队的协管人员顶着夏日挨户了解用工情况,动员参保,并组织综合保险卡的发卡仪式来强化企业的依法参保意识和外来从业人员的维权意识。
2005年的上海人口抽样调查显示,本市外来常住人口为438万人。其中,除去务农、家政等不在参保范围内的,有350万人按规定应由雇主缴纳综合保险。目前的投保人数约为250万人,尚有近百万人未参保,而上海市政府有关部门则提出了综合保险人数要“破300万”的要求。
上海市外地劳动力就业管理中心副主任赵晓云透露,之所以还有近百万人未参保,除了一些特殊人群难以界定职业和用工性质外,不少企业偷逃、漏缴保费是主要原因。
从综合保险开始实施起有关部门便明确规定,其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月社会平均工资的60%,实缴保费为缴费基数的12.5%,外地施工企业则为5.5%,全部由雇主承担。目前,一般企业每月为每个外来人员缴纳保费仅为187.6元。然而即便如此,仍有不少企业想尽办法逃避。
上海市劳动保障监察总队统计表明,1至4月,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共接到举报投诉7228件,其中,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综合保险费的有1660件。而今年一季度的用工投诉中,不为外来务工人员缴纳综合保险费的投诉有1132件,列投诉第一位。目前,对于偷逃缴费的企业只能勒令补交,或者处以保费总额1到2倍的罚款,监管处罚手段还不严。可喜的是,不少外来务工人员如今已能主动争取自己的权益,对综合保险的普及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赵晓云表示,要让外来从业人员自己看到保险利益,既做受益者又做监督者,这样才能更有效地提高外来综合保险的投保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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