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也就是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一种政府组织扶持、农民互助共济的大病统筹基金制度。根据目前做法,假设某地农村合作医疗人均筹资30元,其中农民个人出资10元,各级财政人均扶持20元,当地农民平均住院费用为3000元,住院率为3%,那么参加人该年度如住院,费用约可报销30-40%,最多可得3000元,对患病的农民有一定帮助。筹资水平高的地方,保障水平可以再提高。符合条件的特困户或特大病患者,还可以另外申请医疗救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求有一定数量的农户参加。
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有了极大的改善,农村缺医少药的一般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但是许多地方农村医疗保障制度还不健全,农民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导致部分农民看病难,因病致贫。由于多数地区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还不具备把农民医疗保障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条件,政府或集体经济也没有能力把农民的医疗保障包起来,目前广大农民的医疗保障问题只能通过农民互助共济的方式来解决。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是:1、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一定的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2、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3、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是哪些人?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为了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所以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对象是县辖区内农村户籍人口以户为单位参合;未参加城镇医疗保险和未以农民家庭为单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乡镇企业职工;外出打工、经商、上学。农村居民、因小城镇建设占用土地的农转非人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特点
一是加大了政府支持力度。过去各级政府对合作医疗的支持主要是宣传、发动,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明确规定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给予补助。二是突出了以大病统筹为主。以往的农村合作医疗,除少数地区外,大多将保障的重点放在门诊或小病上,即“保小不保大”,或者“保医不保药”,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重点放在迫切需要解决的农民因患大病而导致贫困的问题上,对农民的大额医药费用或住院医药费用进行补助,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三是提高了统筹层次。改变了过去以乡镇或村为单位开展合作医疗的做法,要求以县为单位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可从乡统筹起步,逐步向县统筹过渡,增强了抗风险和监管能力。
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居民出现特殊情况怎样履行转诊转院手续?
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确因病情需要,需转至市内三级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治疗的,须经区医院、区中医院、区妇幼保健院、区传染病院、区结核病防治所或区精神卫生防治中心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危急重症急诊直接到三级医院或非定点住院的,报销时须提供病历复印件;若度过危险期后,及时转入区域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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