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误导和理赔难成为保险业投诉的重点,中国精算师协会联合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北京举办了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研讨会上,对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工作做出了明确规划,明确用3至5年时间建立与国际接轨、符合国情的险企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国保监会财会部巡视员、副主任江先学作了总结发言,共有来自保监会、保险公司、院校近200人参加了本次会议。
这次新体系的建立会遵从三大支柱的原则,包括对风险的数量衡量,也就是资本充足率的考量;对公司内部管理,尤其是风险管理的质量上的评估;以及对于信息披露的要求等。这和欧洲的偿付能力指令II所要求的框架是一致的。”瑞士再保险中国业务发展负责人郏京炜介绍说,“但我们觉得,从具体的数量要求,特别是保险公司要达到的硬指标来讲,可能会更偏向于美国和一些东南亚国家实行的风险资本制度(RBC)。因为其要求更直观,更适合中国这样的高增长市场,也更易于管理和公平竞争。”
“与一代监管体系相比,二代监管体系强化了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的要求。”北京对外经贸大学保险法研究中心主任王国军表示,此举有利于打造一个更为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利益。
“综观项俊波履新后的一系列动作,其核心改革思路在于,通过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行业声誉,推动行业可持续发展。”王国军说。
由于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并未能全面、客观的反应保险公司实际所承受的风险,因此,欧盟保险委员会自2007年正式启动对第二代偿付能力的改革计划。通过数年的修改与测试,预计于2014年在欧盟各国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
欧洲第二代偿付能力采用标准模型与内部模型评估偿付能力,内部模型是欧盟第二代偿付能力的标志性特征,根据各公司风险结构不同,采用不同的偿付能力评估模型,以揭示各公司的风险特征。欧盟允许保险公司在经过监管部门审批同意的情况下,采用内部模型评估风险和偿付能力,否则,保险公司需按统一的标准模型评估偿付能力。
也就是说第二代偿付能力考虑的风险变量更多,模型中采用的风险变量的参数可以不统一,不同的公司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风险参数的数值。这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因为很多公司对于自身的风险变量应该定在什么样的数值上,没有经验可以参考。
模型本身非常复杂。目前欧盟的偿付能力模型已经初步建立,正在大型保险公司做测试,检测新标准对于各家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影响程度,是否会增大融资需求等。而且欧洲第二代偿付能力的征求意见稿已经挂网了,预计2014年开始实施。
第二代偿付能力将承保风险、运营风险、资产配置等风险均考虑在内。目前我国所使用的偿付能力是实际偿付能力/最低偿付能力,分子上实际偿付能力将投资风险考虑在内,而分母上的最低偿付能力未考虑投资风险,未来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中,最低偿付能力也将投资风险考虑在内。
未来各家公司在选择风险参数时可根据自身的条件,将参数降低,也许不会对偿付能力造成较大影响。
尽管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的实施尚早,且有时间让保险公司去准备,但在郏京炜看来,仍有三点需要保险公司引起重视。
首先是如何在内部建立一个风险管理系统,因为第二代偿付能力无论朝哪个方向去发展,其需要的数字和衡量的标准都会比现在要多很多。所以,保险公司应该更早行动,做好系统和数字获取的准备。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风险管理是新的偿付能力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更强调的是系统化的、反映在日常业务中的、把保险业务、风险和资本需求紧密联系起来的内部管理体系。郏京炜认为,企业风险管理不应该是即兴的、单独的,而应该是嵌入在日常业务和经营之中的。
其次是,如何将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投资的匹配情况更好地结合。“目前,各家公司投资部门或资产管理公司与保险的主营业务部门之间几乎没有联系。相对来讲,在国外,会有频率较高的业务情况报告给投资部门,但即使是这样,国外很多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匹配状况也依然做得不好,但他们会用其他的金融手段来弥补,而产生的费用又会反映到保险业务上去,这样就形成了一种互动的关系。但在中国,现在没有这方面的要求,因此,也就很少有人会去关注。”
郏京炜介绍说,企业风险管理中最困难的可能就是把日常业务风险和资本需求实时联系起来。比如,一笔长期保险业务中关于利率和风险的假设会决定其未来的回报率和相对应的负债的量。那么和这笔业务相匹配的资产应该是多少,投资的产品应该如何选择?为了做到更合理更及时地匹配,公司内的各个部门要如何联动?这都是对保险公司的挑战。如果再考虑到未来利率的变化所需要的内部调整,那就更复杂了。
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因为关系着保险公司新资本金要求,任何进展都牵动着行业的敏感神经。
据记者了解,7月16日,保监会邀请了业内专家召开产险承保风险论证会,对产险的承保风险计量原则、方法以及相关技术进行了研究论证。根据会议的论证结果,相关部门决定启动首轮承保风险量化测试。
首轮入选测试的保险公司有人保财险、太保财险、平安财险等8家。考虑到技术力量以及数据基础问题,第一轮测试以大型财险公司为主,适当考虑中小公司。
中国保险市场以寿险市场为大,为何此次承保风险量化测试率先在财险领域推进?参加风险测试的一家财险公司人士对记者表示,这是因为我国财险领域的数据掌握比较齐全,尤其是车险数据目前已经非常成熟,有利于测算结果的准确性。
我国现行的产险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借鉴了欧盟1973年制定的非寿险业务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执行中对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发挥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比如对风险因素的考虑较少。根据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工作思路,产险的承保风险被细分为准备金风险、定价风险和巨灾风险三个大类。
据了解,首轮量化测试目的有三项,一是测试产险(包括短期健康险和意外险)的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计量方法;二是为产险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制定提供方向性结果;三是查找影响产险承保风险资本要求的敏感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
根据建议步骤,在完成量化测试并确定计量方法后,项目组可能展开行业产险承保风险因子测算,形成最低资本标准征求意见稿;然后再针对征求意见稿征求行业意见,进行全行业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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