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保监会正式发布了文件,提醒客户在购买人身保险产品,特别是通过银行、邮政渠道购买时一定要区分好保险产品和理财产品的区别。该文件的出台,目的是为了整顿银邮渠道的保险产品销售问题,进一步规范保险业的行业道德。
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保险已经走入千万寻常百姓家,在保险理财产品快速发展的同时,随之而来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年来,“存单变保单,投保容易退保难”的现象时有发生,有些银行在普通柜台而非专业柜台出售保险,业务员含糊其辞,故意把保险说成是储蓄、理财产品或是“有保险功能的理财产品”,夸大其辞,让消费者购买。等消费者发现则为时已晚,如果未到期退保损失将很大。
据保监会称,由于部分银行、邮政网点的保险销售人员对保险产品介绍和解释不充分,投保人对保险产品了解不够,陆续发生了多起投诉和退保纠纷事件,特提醒市民在银邮代理机构购买人身保险时应注意:核实所购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认真阅读保险产品说明书;分红、投连和万能保险产品具有收益不确定的特点;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在银行、邮政网点购买的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均有犹豫期(即在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10日内),犹豫期内,可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除扣除保单工本费以外,保险公司应当退还市民交纳的全部保费。
记者走访了多家银邮网点发现,银行工作人员还是把保险产品当作理财产品叫卖。在南昌市叠山路一家银行网点内,记者咨询“有无收益率较高的理财产品售卖”,结果一工作人员热心推荐:“有一款产品的年收益率可以达到8%,并且还每年分红。”记者提出质疑,在目前降息背景下,市面上绝大多数理财产品年收益率都在4%左右,这款理财产品收益率为何如此之高?在该行工作人员出示的宣传册上,记者看到其封面上赫然写着“太平洋”某分红型保险产品。“这明显不是理财产品,是保险,你忽悠我。”面对记者的提问,工作人员哑然。
记者曾接到过数次存单变保险的读者来电。家住本市梅江的王女士家人,便曾遇到过类似烦心事。据王女士介绍,其60岁的母亲在去银行办理退休金定存业务时,遇到两位“银行工作人员”,极力劝说王女士的母亲放弃定存,转而购买年收益高过定存的所谓“理财产品”。在高收益的诱惑下,不明就里的老人签了一堆字领了张单子回家。“我母亲回家后,拿着身份证又去了银行,说是银行让她送身份证过去复印备份。起初我也没注意,几个月后家里急需用钱,母亲拿出当初那张"存单"后,我才发现这是一份5年期的分红保险。”
王女士告诉记者,她找到那家银行讨要说法,银行却表示这份保险是保险公司人员售出,几经调解无果后,只能暂时持有。“好在这份保险的时间不长,就当存了个五年定期。不过,这种销售方式让人难以接受,我也买过好几份保险,并不是不认同保险,但你总得让我们买的明明白白,而不是遮遮掩掩。”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像王女士家人这样,投资者在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不知不觉“存单”变成了“保单”的现象并不少见,各地媒体相关报道也是屡见报端。把消费者的存单变成保单,误导销售的对象往往是老人。中老年人有一定积蓄,又缺乏相关知识,销售员正是利用这一点将其视为主要销售对象。通常销售人员惯用的手法是“保证收益”、“限时抢购”、“送礼品”等,一味地提利息高,回避风险问题,不告知提前退保的损失,再加上一些赠品的诱惑,这样不少的老人就轻易地买回了保险。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部分中老年市民对于银行工作人员的“热心”推荐深信不疑。在南昌市阳明路某银行网点内,一名老年市民询问银行理财经理,10万元资金在目前的行情下,做什么投资收益较高。工作人员推荐了一款保险产品后,该市民压根没有细看合同中的每项条款,就匆匆在认购产品说明书上签了字。
记者从银行业内人士处获悉,很多在银行网点售卖保险产品的,实际上不是银行工作人员,而是保险公司派驻银行网点的营销代表。他们穿着和银行工作人员大同小异的工作服,在银行内部穿梭忙碌,容易让市民误以为是银行工作人员,从而轻信其“热心”推荐。而银行从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中获得提成,这早已是业内公开的秘密。
针对存单变保险现象,保监会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公告,提醒保险消费者在银邮渠道购买保险产品要有三项注意。
一、 首先,消费者通过银行、邮政购买保险产品时,要谨防部分销售人员以银行理财、银行存款、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消费者在购买之前要核实所购产品是否为保险产品。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是达到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与其他类型的理财产品存在本质的不同。
二、 其次,消费者还要注意不要将销售人员出示的保险产品广告宣传资料视同保险合同。从相关投诉与咨询来看,众多误买保险的储户是片面听信了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而部分销售人员为了自身的业绩,片面夸大保险产品收益,对于保险产品的风险、退保办理、分红的不确定性却闭口不谈,使部分储户错误判断。储户选择保险产品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相关条款,切勿轻信销售人员的口头宣传,必要时可要求销售人员将宣传内容明确写入合同。
三、 此外,要分清各保险产品的不同,分红险红利分配取决于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可能不分红,而投资连结险收益可能为负,万能险的最低保证利率仅针对投资账户中的资金,不能和银行存款利率直接比较。
保监会提醒消费者买保险后要注意一系列问题,一是“缴费期间”和“保单期间”是不同概念,缴费期满保险合同不一定满期,提前退保会有损失;二是选择分期交纳保险费时,不按时交费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三是犹豫期内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超过犹豫期后解除保险合同,可能会有损失;最后,接到保险公司回访电话时,对不清楚的问题,应向回访人员认真询问,并结合自身情况判断是否继续持有保险合同。
同时,广大朋友,特别是老年朋友一定要认清保险产品的性质,在银邮渠道购买理财产品时,不要单凭收益多少而胡乱下单。而保险公司也应该及时向客户进行电话回访,防止个别销售人员出现欺诈或条款隐瞒现象,一旦发现问题,及时判断客户是否应该购买该份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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