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恒泰重大疾病保险

发布时间:2013-01-17 16:11:14
百科名片

是由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障型保险,投保年龄在0-55周岁内,保障全面,具有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等保障性能。

信泰恒泰重大疾病保险是由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推出的一款保障型保险,投保年龄在0-55周岁内,保障全面,具有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赔付等保障性能。

  产品特色

保障全面,分组科学
  健康保障,自己做主
  大病无忧,二次给付
  人性关爱,保费豁免

  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生存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别说明: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满期保险金降为0。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自全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一百八十日后因疾病身故的,我们按本合同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别说明:在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身故保险金降为0。

保险费豁免:
我们将自被保险人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的下一个保险费约定支付日开始,我们豁免本附加合同的各期应付保险费。

  保险利益

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被首次确诊本附加合同仍继续有效的三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且该确诊发生在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对应的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1)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一种,我们按所确诊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2)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多种,您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向我们申请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按所申请的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绘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一种,我们按所确诊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组重疾保障终止;若首次确诊的重大疾病为多种,您可以选择其中任何一种重大疾病向我们申请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我们按所申请的重大疾病所在组的保险金额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该级重疾保障终止。

  投保示例

陈先生购买恒泰重大疾病保障计划,约定的基本保额为10万,并选择C组重大疾病的保险金额为基本保额的二倍。则在陈先生享受的重疾保险金金额分别为:A=B=D=10万,C=20万。

若在保险期间内,陈先生首次确诊A组重大疾病中的一种或多种,则公司给付重疾保险金10万,A组的重疾保障终止;不幸的是,后来,陈先生又一次确诊得了C组重大疾病的一种,则公司再次给付重疾保险金20万,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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