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发布者:白岚|发布时间:2013-09-26 14:35:58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 1、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以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 2、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 3、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 4、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 5、受托承办全市其他房改资金业务;
  • 6、承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 7、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对违规缴存单位进行处罚。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须知

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本市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低息优惠贷款。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指职工对该房屋拥有产权的住房)的职工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⑴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⑵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

⑶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申请贷款时仍在缴交住房公积金,且前12个月内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不含补缴,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一年);

⑸个人信用良好。个人信用报告中截至申请贷款时前两年内个人贷款最高逾期期数不超过3期(含)、累计逾期次数不超过6次(含),因银行管理等非借款人原因造成逾期的不计算在内;

⑹没有其他数额较大、可能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

⑺偿还包括拟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内的各类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0%,且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职工购买的自住住房包括商品住房和政策性住房,不含别墅。商品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政策性住房包括房改房、保障性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保障性人才房、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等。

二、贷款成数、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成数

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8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最高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70%。

对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超过购房款总额的40%。

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二手住房的,购房款总额按购房合同总价与评估价中的低者确定。

(二)额度

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职工本人申请贷款时近期缴存6个月住房公积金缴存总额(含预缴或补缴的金额)×2×80倍。购买首套住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8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单职工贷款最高限额30万元,双职工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贷款最高限额可为我市最高限额的4倍。

(三)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5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的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延5年。两个或两个以上借款人按其中贷款期限长的确定。

三、贷款办理程序及时限

(一)职工携相关材料到本市受托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银行(担保公司)提出申请,银行(担保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

(二)银行(担保公司)将同意贷款的申请材料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在4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三)公积金中心将审核同意的贷款材料送银行(担保公司),银行(担保公司)在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规定的工作时限内办毕抵押登记;

(四)银行(担保公司)向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指标,公积金中心在2个工作日内下达指标;

(五)银行在2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

四、其他情况说明

(一)目前住房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由公积金中心委托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厦门分行、厦门银行办理,职工可直接到上述受托银行申请;

(二)军转干部、文教卫系统引进的高级职称人员、留学人员,因来厦工作不足一年,住房公积金按规定足额缴存的,提供军转干部证书或由市人事局出具的引进人才证明或市人事局颁发的《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也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持“金鹭英才卡”的人才及其配偶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时,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提供有效护照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单身职工、非本市户籍职工、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或只有一个收入来源的贷款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由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且有稳定职业和收入的职工提供担保,担保期限内担保人的年龄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借款人执行第二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差别化信贷政策:

1、借款人首次申请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在厦门市国土房产测绘档案管理中心出具的厦门市居民家庭住房情况查询结果中确认已登记有一套(及以上)成套住房的;

2、借款人已利用住房贷款购买过一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3、通过查询征信记录、面测、面谈(必要时居访)等形式的尽责调查,确信借款人家庭已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

(七)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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