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安编〔2002〕26号《安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设立的副县级事业单位,直属于安阳市人民政府,核定事业编制66人,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市中心内设11个科室,县(市)区设立9个管理部,统归市中心垂直管理。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指导、监督分支机构的内部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拟订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八、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及种类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必须是在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开户银行(异地贷款除外),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或支取住房公积金后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二、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 必须是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且纳入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单位在职职工(异地贷款除外);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必须是购建本市区域内自住住房;
(四)有不低于所购建自住住房全部价款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五)必须提供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
(六)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夫妻双方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还清贷款本息的;
(二)夫妻双方为他人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尚未解除担保责任的;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不足规定最低限额的;
(四)住房公积金账户停缴、缓缴、封存、冻结的;
(五)在异地存在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六)住房公积金贷款有不良记录的。
一、结合安阳市实际情况 ,可选择开办以下贷款业务:
(一)普通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期房、现房);
(二)单位集资房;
(三)二手房;
(四)个人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组合贷款;
(六)自建住房贷款;
(七)异地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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