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保险法。新修订的保险法更强调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并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保险法全文共187条,最核心的三大变化是突出了保护被保险人,突出了加强监管和防范风险,突出了拓宽保险服务领域,对保险业的依法合规经营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文将介绍新保险法全文出台背景及重大变化的具体内容。
自1995年中国第一部《保险法》颁布后,十多年来,我国保险市场发展迅速,保险业的内外环境均经历了巨大变化,特别是,由于保险公司亦是商业组织,盈利乃其基本目标,而目前保险法对保险资金投资范围限制过窄,导致保险资金在商业上难以延续。
同时,随着保险市场深入发展,违法违规行为和种类逐渐增多,依照目前法律赋予保险监管机构的权力,对于保险市场的有效监管越来越力不从心,有必要增强其监管职能。
更最重要的是,市场主体及业务类型本身已经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保险法规定的保险机构组织形式已难以满足需要。
所以,以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为契机,汲取国际、国内的经验教训,新保险法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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