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与社会保障是国家和社会为了保障国民的基本生活需要,提高生活水平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制度。商务印书馆20日在北京举办“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出版座谈会,该套丛书旨在介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在劳动法、社会保障法领域的最新理论和实践成果,为中国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法律提供借鉴。
劳动与社会保障主体是国家和社会,对象原理上是全体国民,但基于国力的限制,目前只实施了一部分。占绝大部分人口的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还有待于完善。
社会保障:社会保障学科是培养社会保障及相关领域高级专业人才的新兴学科,也是日益重要的新兴学术领域。一般来说,本学科开设的主要专业课程有:社会保障学、社会政策、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基金、救济与福利、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员工福利与企业年金、中国社会保障政策分析,以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培训就业司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主管城乡就业与职业培训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拟定城市就业和职业技能培训的规划和基本政策,拟定劳动力市场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并监督实施;
拟定企业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拟定全国就业经费的管理规则和中央级扶持生产资金的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
拟定就业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和促进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发展的政策,拟定再就业服务中心和职业介绍机构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国和区域性劳动力流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农村劳动力跨地区有序流动的政策和措施,拟定农民进城务工的管理政策;
按分工拟定境外人员入境就业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
拟定有关机构经办向外国企业驻华代表机构选派中方雇员业务的管理办法和外国在华机构从事劳动力招聘中介、咨询、培训业务的资格管理办法;
组织拟定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组织制定和颁布相关的行业标准;
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拟定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
拟定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办法;
拟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的规则、政策和措施;
拟定全国技工学校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师资队伍建设,拟定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的教材建设规划和评估认定制度;
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的规划及政策。
全国人大法律工作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以及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等机构的专家学者与会。
社会保障法与劳动法有密不可分的关系,是从劳动法中分离出来的子部门。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的建设关系到全体公民的生存利益,也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和政治文明程度的体现。20世纪以来,特别是福利国家的出现,使社会保障法在各国得到迅速建立和完善。在当代社会,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律制度已成为各国普遍建立的一种社会稳定机制。
与会专家认为,相对发达国家而言,中国在劳动与社会保障领域立法方面还有完善空间,该套丛书介绍了全球在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立法方面的先进经验和制度架构,传输了法治发达国家的文明成果,对中国相关法律的建设与完善具有借鉴意义。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在会上说,社会保障问题在建设法治国家进程中具有指标性意义,丛书的出版不仅对中国完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有意义,对推进形成新的法治思想也有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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