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一个由国家政府批准的住房资金管理机构。为了更好的学习党的方针,更好的服务大众,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学习深入党的方针政策,代表党和国家为人民服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文简称管理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基础上,对机构和人员进行重组后,于2002年10月10日组建成立。管理中心同时保留了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的牌子。
11月30日下午,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培训班结束了为期三天的学习。据了解,本次培训主要包括“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有关文件”“学习十八大报告及《党章》”“专家专题辅导”等内容,管理中心系统副处级以上干部近百人参加。
会上,中心党委副书记、副主任程海军传达了刘淇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纪委书记郝卫平传达了叶青纯同志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向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中心党委书记刘明传达了刘淇、郭金龙同志在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一次全会上的讲话精神。
刘明书记强调:中心各级党组织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扎实学习会议精神,切实把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会议精神上来,统一到大会提出的为首都发展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上来。各单位要认真梳理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紧密联系管理中心工作实际,找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管理中心工作的着力点,贯彻落实好会议提出的各项任务。
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分中心一共有3个: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垂直管理24个管理部;内设13个处室;下设2个直属事业单位: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北京市住房贷款个人信用信息服务中心。
负责管理部范围内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委托贷款工作;负责售房款、公共维修基金、住房补贴等其他住房资金的归集管理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催缴、执法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缓缴、降低缴存比例、突破缴存额上限的初审工作;负责管理部的财务考核和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部各类档案的归档工作;负责管理部内部计算机系统维护工作;负责接待住房公积金咨询、查询、信访及内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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