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健无忧个人防癌健康保障计划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人保健康推出的第一款个人防癌+长期护理保险,具有专业疾病保障及护理保障功能,通过电话就可以投保。康健无忧在防癌+长期护理保险的基础上,还有保额递增,健康增值等功能,让您得到实实在在的保障。
防癌+护理保障 全国首次通过电话销售推出
由专业健康保险公司推出的第一款个人防癌+长期护理保险,具有专业疾病保障及护理保障功能,通过电话就可以投保。
一张保单,多重保障与服务
涵盖癌症保险金、身故保险金、护理保险金和健康维护保险金、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服务,细致周到的呵护,给您无忧的健康生活。
保额递增,健康增值
癌症保险金保额每年以5%递增,更显人性关怀,给您实实在在的保障。
健康维护金,物超所值
为健康投资,一举两得,真正关爱您的健康,让您享受便捷的保障。
健康管理 健康生活
健康指导、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服务,专业健康管理服务,带给您高品质健康生活。
癌症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1+5%×保单经过整年度)”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被保险人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癌症,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癌症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或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后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照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180天内因意外伤害之外的其它原因,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护理保险金: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因意外伤害原因导致被保险人丧失日常生活能力且持续至观察期结束(观察期结束时被保险人未满6周岁的,则须持续至被保险人年满6周岁之日),在观察期结束的次日,若本合同仍有效,本公司按保险金额给付护理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健康维护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主险及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且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投保人已为该被保险人交纳的保险费金额(不包含利息)给付健康维护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因下列任一情况引起的保险事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保险合同复效的则自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二年内自杀身故;
4) 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7) 从事潜水、滑水、漂流、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探险、摔跤比赛、拳击比赛、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职业活动;
8)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9)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0)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购买计划:主险+附险
保险期间:10年、15年、20年
缴费期间:10年、15年、20年,同保险期间
交费方式:银行转帐
投保年龄:出生28天――50周岁
等待期:180天
张先生,30周岁,投保保额15万元康健无忧个人防癌保障计划,选择了20年缴费期,年交保费4920元。张先生获得的保障为:
癌症保险金:15 万 ×(1+5%×经过年限)--- 50 周岁时的保险金为 30 万
身故保险金:15 万
护理保险金:15 万
健康管理:健康咨询、健康短信,健康通讯的赠送,癌症第二诊疗意见服务
缴费金额:4920 元/年
50周岁保险期满时,张先生可领取 4920 元× 20 年= 98400 元
张先生在50周岁对应的保单周年日可以得到健康维护保险金98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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