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务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运载乘客的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轮船、轮渡客船、其他水上运载工具、航空客机和机场客车。
保险业务中的公共交通工具是指领有政府主管部门依法颁发的公共交通营运执照,以收费方式合法运载乘客的公共汽车、电车、出租车、轨道列车(包括地铁、轻轨及磁悬浮列车)、轮船、轮渡客船、其他水上运载工具、航空客机和机场客车。
凡上述所列之各种交通工具用于非公共交通之目的和用途,均不属本合同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
刑法意义上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特征及范围
要准确界定刑法上所指称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必须以准确把握刑法意义上的“公共交通工具”的特征为前提,笔者认为,刑法上的“公共交通工具”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 是为不特定的公众提供交通服务的。刑法上称“公共交通工具”而非“交通工具”,即明确了两层意义:(一)、公共交通工具是指为不特定的公众提供交通服务的,这种服务可以是赢利性的,如运输企业的公交车辆;也可以是非赢利性的,如企事业单位的职工专用车,但排除了私人自用交通工具。(二)、应是能同时供多人使用的。亦即公共交通工具应当以一定数目的容载量为标准,而不是任意数目的额定载容量的交通工具均可列入《刑法》上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范围。
2、 应是指机动交通工具。从刑法的立法本意看,之所以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列为重罪,是考虑到公共交通工具容载量大,速度快,因而在遭受暴力侵犯时,对公众的危害性也大的特点。因而,公共交通工具应当是指容载量较大的机动交通工具,而不包括一些山区小城镇从事交通运输服务的人、畜力交通工具。
综上述特征,结合司法实践,刑法上所称的“公共交通工具”系指:为公众提供交通服务的,额定容载量一般在4人以上的机动交通工具。一般包括:飞机、轮船、火车、公共汽车、中巴车、电车、出租汽车等。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买好意外险再出行
假期里选择外出旅游、探亲访友的人数大幅增加。出门在外,平安就成为了头等大事。不过,在旅途中再小心的人,也怕遇上突如其来的天灾人祸。7月23日晚,温州发生特大动车追尾事故,截至昨晚6时共造成39人死亡;就在这场特大事故发生的前几天,京珠高速公路上一辆大巴意外起火,造成了41人遇难……
那些冰冷的数字,代表的是一个个鲜活生命的逝去。在对那些意外逝去的生命扼腕叹息时,接连发生的天灾人祸也警醒我们,要对风险做好足够的防范和应对。古人云,凡事预则立。当我们无法避免灾难发生时,只能提前做好防范。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我们可以采取哪些方式来保障自己,让家人安心呢?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为了防止灾难造成人员和物资的损失,旅客在出行前最好先投保意外伤害险。与此同时,购买公共交通工具车票/机票时,最好为自己投保一份保险。
乘火车遇难
单项最高可获赔15.2万
“7·23”甬温线特别重大铁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除了事故原因外,遇难者们的赔偿问题也备受关注。乘火车途中,因行车原因遇难,遇难者们可以获得赔偿吗?是不是只有买了商业保险才能获得赔偿呢?
保险业内人士说,不管是否单独购买了商业意外伤害险,只要是在乘坐火车的过程中,因车辆原因或行车故障造成的人员死亡,都将获得赔偿。
“因为所有乘坐火车的旅客,在购买火车票的同时,就已经购买了基本票价2%的意外伤害险。”该业内人士透露,虽然很多人不知道,但其实每张火车票都包含了强制保险,“即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旦遇难,都将获得赔偿。”
查阅资料后,成都商报记者发现,根据1992年《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第五条规定,旅客之保险金额,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2万元;第六条,旅客之保险费,包括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2%收费。
该条例执行两年后,1994年颁布的《铁路旅客运输损害赔偿规定》将每名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限额从人民币2万元提高到了4万元,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800元。
而自2007年9月1日起施行的《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对每名铁路旅客人身伤亡负有限额为15万元的赔偿责任,对每名铁路旅客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责任限额为2000元。
因此,即便旅客没有购买任何商业保险,遇难后依然能得到强制险的保险赔偿,单项最高可获赔金额为15.2万元。
商业险索赔
不受强制险索赔影响
虽然火车票中已包含了铁道部门的行业保险,但如果身故乘客购买了商业意外保险,其索赔金额不受此影响,仍可按商业保险的合同条款进行索赔。
“具体赔偿金额要依条款而定。”昨日,某人寿保险公司理赔部负责人表示,比如商业意外险中的火车事故保额是100万元,保险受益人最高可获得100万元赔偿;若是保额只有5万元,赔偿限额就是5万元。另外,如果身故者同时购买了两份以上的商业意外险,赔偿也可以叠加。
但若买了商业人身险的乘客只是受伤,保险公司将按实际治疗费用来理赔,赔偿上限不超过最高赔偿额。财产保险方面也与此类似,以实际的财产损失为赔偿限额。
保险业人士建议
选好意外伤害险再出行
此次事故再次引起人们对意外伤害险的关注。有保险业人士表示,旅客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最好投保意外伤害险再出行。
据介绍,火车票中的意外保险与商业意外伤害险有很大区别,火车票中的意外险由铁路部门赔偿,商业意外险由保险公司赔偿,赔付的主体完全不同。另外,从赔偿数额上看,两者相比悬殊也比较大,“保险公司的意外险产品,最高的火车意外身故赔偿能达到50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目前,国内各主要保险公司均推出了交通意外险这一险种,保险时限通常不超过1年。保险业内人士表示,交通意外险的险种相对简单,对投保人的年龄也没有太大限制,而且在网上购买通常价格还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价格从几十元到数百元不等,保额则从几十万到几百万不等。
业内人士建议,对于经常出差的商旅人士,可以考虑买一份一年期的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保险。而对于偶尔出差,大部分时间都不外出的宅男宅女们,则可以在出行之前,选择短期含有交通工具保障的意外险,保障涵盖出行期间即可,一般保障7~15天的这种短期的交通意外险,保额都会相对较高,保费也比较便宜,一般在20~50元左右。
深圳率先建立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纯风险费率机制
深圳保监局指导深圳市保险同业公会在全国率先以科学方法厘定《深圳市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纯风险费率》并向行业发布执行。其主要内容为:将公共交通工具意外险费率划分为纯风险费率和附加费率两部分,纯风险费率按照公共交通工具类型和期限,结合实际发生率和经验值厘定。拟定纯风险费率可以避免产品价格过高地偏离价值,给消费者一个评判产品价值的标准,能有效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让消费者“明明白白买保险”。同时,对于保险业科学定价,促进理性竞争和推动行业健康发展也有着重要意义。
购买交通意外险可为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乘客提供保障
随着社会的发展,有很多的交通工具出现在人们的生活中,为人们带来便捷出行的同时,也潜在着一定的风险。当您走在车水马龙的街头时,务必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小心行路;如果您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的话,购买交通意外险是您明智的选择。
顾名思义,交通意外险就是可为消费者提供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保障的保险。由于交通工具多种多样,在保险市场上,交通意外险产品的保障内容也较为丰富,有可为飞机意外事故提供保障的航空意外险;可为人们乘坐汽车提供保障的汽车意外险;可为人们乘坐包括轻轨、地铁、高铁等提供保障的火车意外险;可为人们乘坐轮船提供保障的轮船意外险等。
购买交通意外险时,消费者可根据自己所乘坐交通工具的不同来选择具体的交通意外险保障项目。一般来说,您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在售票大厅买票的时候,售票员会向您推荐当次的交通工具保险,乘客可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由于在售票大厅购买的交通意外保险产品只对乘客当次的旅行提供保障,当您成功到达目的地后,所购买的交通意外险就自动终止了。
如果您是位经常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差旅人士,在购买交通意外险时,可选择有较长保障期限的交通意外险产品。比如平安网上保险商城就有一款交通意外险产品,可为消费者提供以乘客身份乘坐飞机、火车(含高铁、地铁)、轮船、汽车(含公交、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的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残疾保障,其中航空意外保额最高可达800万,还有航班延误保障。
推荐产品:
太平洋君安行交通工具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产品特色:
1、涵盖所有以乘客身份乘坐的交通工具,飞机、轮船、高铁、轻轨、磁悬浮、公交、轿车等非营运性质的机动车辆。
2、保险责任包括身故、残疾、烧伤,保障责任累计最高达到430万。
3、1年只需购买一次,5款计划可供选择,出行无后顾之忧。
4、网上投保非常方便,随时随地购买,电子保单快速送达。
5、购物送积分,积分可以兑换电话卡等礼品,相当于打折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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