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即当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时仍然生存,保险人负责给付保险金。生存保险主要是为老年人提供养老保障或者为子女提供教育金等。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生存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必须生存到保单规定的保险期满时才能够领取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则不能主张收回保险金,亦不能收回已交保险费。
1、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满一定时期仍生存为保险金给付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没有任何给付,也不退还保险费。因此,保险公司给付满期生存者的保险金,不仅包括其本人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而且包括在满期前死亡者所缴纳的保险费和利息。
2、生存保险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满足被保险人一定期限之后的特定需要,例如子女的教育资金、婚嫁金或被保险人的养老金等。
3、生存保险具有很强的储蓄性。生存保险除了一般的定期生存保险如子女教育金、婚嫁金保险外,其主要类型是年金保险。
生存保险的险种都有哪些?单纯的生存保险,是指以生存为给付条件的险种,也就是活着才能给,死了反而不给。以我国情况而言,99年以前有一些养老险是属于生存保险。但是这种生存险道德风险太大,以我国的国情来看不合适。因为被保人一但身故,保费就算白交给公司了。居说还发生过一些小公司收完钱后,找人谋杀被保人的情况。所以,这一类的生存保险在我国已经禁卖了。现在我国现存的生存保险,主要集中于一些消费型的重疾险和意外残疾型,要求被保人在出险后一定时间内生存(常见的是30天),才理赔。
生存保险是以被保险人生存到保险单规定的日期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即被保险人生存是给付保险金的唯一条件。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死亡,则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并不退还所交保险费。生存保险具有较强的储蓄功能,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后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生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死亡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有效期内死亡、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根据保险期限的不同,死亡保险可以分为定期死亡保险和终身死亡保险两种
是为一定时期之后被保险人可以领取一笔保险金,以满足其生活等方面的需要。如为子女投保子女教育保险,可以使子女在读大学时有一笔教育基金。生存保险不同于死亡保险在于保险金的给付是以生存为给付条件。因此,生存保险以储蓄为主,亦被称为储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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