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的免税申请办理

发布时间:2013-08-07 16:4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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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购置的享受车辆购置税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车辆,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税、免税,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受理。

我国车辆购置税的减税免税政策

一、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的车辆,免税。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

三、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

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是指,挖掘机、平地机、叉车、装载车(铲车)、起重机(吊车)、推土机等工程机械。

四、防汛部门和森林消防等部门购置的由指定厂家生产的指定型号的用于指挥、检查、调度、防汛(警)、联络的专用车辆(以下简称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

五、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以下简称留学人员)购买的1辆国产小汽车,免税。

六、长期来华定居专家(以下简称来华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税。

七、有国务院规定予以免税或者减税的其他情形的,按照规定免税、减税。

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申请,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的车辆,提供机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外交人员自用车辆,提供外交部门出具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装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提供订货计划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提供车辆内、外观彩色5寸照片

5.留学人员、来华专家应提供下列资料:

(1)留学人员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驻留学生学习所在国的大使馆或领事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联络办公室教育科技部、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联络办公室宣传文化部)出具的留学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个人护照;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小汽车准购单》

(2)来华专家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或授权单位核发的专家证;公安部门出具的境内居住证明

6.其他车辆,提供国务院或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纳税人办理免税申请业务的时限要求

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进口自用车辆的,应当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自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当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请免税。

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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