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加按揭贷款是中信银行以住房按揭借款人为对象发放的延长原贷款期限或增加原贷款金额的人民币贷款。
一、住房加按揭贷款条件
借款人为中国境内,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当地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已在我行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4、按约定归还前期贷款本息,申请加按揭贷款时无违约记录;
5、拟申请的贷款额度与原贷款余额之和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 70% ;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住房加按揭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加按揭贷款的最高额度为抵押物(住房)市场净值乘以最高按揭成数 7 成,减去未偿还的贷款本金。
新增贷款年限不超过三十年减去原贷款年限。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和调整方式执行。
三、住房加按揭贷款程序
1、借款人按要求填写加按揭借款申请表,提交原按揭贷款相关材料; 2、由我行业务经办人员或指定的律师对借款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及资信调查; 3、我行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审批结果,并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4、办理保险、抵押登记等手续; 5、我行发放贷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还本付息。
四、住房加按揭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收入证明、婚姻证明、借款申请表、购房合同、借款合同、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等。
详情请咨询当地分行,我行工作人员将帮助您了解零售贷款业务的具体要求。
本资料解释权属中信银行,本资料所列内容,如当地分行有特殊规定的,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五、住房加按揭贷款合同的签定与发放
由经办人通知借款人正式签订《中国工商银行房屋担保借款合同》,并在抵押条款中约定以原抵押物作为贷款担保,设立第二顺序抵押权。在办妥相关手续后,贷款人根据合同约定或根据借款人书面委托,将贷款划入借款人指定帐户中。
有产权共有人或有配偶的借款人,产权共有人或夫妻双方应在借款合同上共同签字,并在抵押物清单上签字。如确系不能共同签字的,应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授权文件。
经办人协助借款人到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将相关文件交贷款人收押保管。
借款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办理相关保险,保险单正本由贷款人执管。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借款人加按额度加上原贷款余额之和最高不超过住房评估价值的70%,商用房评估价值的50%。
加按期限按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加按用于购买住房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执行;加按用于其他家居消费用途的,利率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期限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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