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5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落实和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后,7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推出金融改革的十条措施(或“新金十条”),希望通过多种举措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它可能造成对余额宝类互联网金融产品造成巨大冲击。
这次会议指出,企业是经济活动的基本细胞。当前我国货币信贷总量不小,但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然突出,不仅加重企业负担、影响宏观调控效果,也带来金融风险隐患。有效缓解这一问题,既可为企业“输氧供血”,促进当前稳增长,又能形成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以保证实体经济能够持续稳定增长。
可以说,“新金十条”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一个,就是如何解决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融资难、融资贵,如何提高金融为实体经济服务能力的问题。对此,“新金十条”推出了十条举措。比如,规定资金流向、金融产品设定、缩短融资环节、整顿治理金融中介机构、贷款管理、设立服务于微小企业的金融机构、完善商业银行评价体系、加大直接融资、重启保险功能及有序推进利率市场化等。对于这些举措,既具体又有针对性。只要认真落实,对化解当前国内小微企业融资难及融资成本高的问题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
而在这些举措中,最有针对性及新意的是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遏制“变相高息揽储”问题。这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今年以来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增长的问题。如余额宝之类的产品。可以说,这类金融产品,利用互联网的技术与渠道,冲破现有的利率管制,把民众大量的存款吸引过去,最后又通过货币基金回到银行体系。看上去有“变相高息揽储”的味道。可以说,就看“变相高息揽储”是如何界定,如果仅是让融资成本提高吸收存款就定义是“变相高息揽储”,那么“新金十条”出台首当其冲的就是互联网金融产品。如果把互联网金融竞争放在与银行同等条件下,制定及完善相关制度规则,那么这些金融产品发展对金融市场形成有效市场竞争是有利的。更何况只是指责提高了融资成本,不看其利益是谁获得了,难道只有让企业获得利益而存款民众不能够获得就合理吗?
二是“新金十条”理财产品资金运用原则上应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这里对理财产品市场与互联网金融产品的理解完全不同。也就是说,理财产品的出现当然会增加融资市场的成本,但是如此这些理财产品能够与实体经济对接,当然是允许的。而这种对接是让理财产品的资金流入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方向、产业政策支持的实体经济中,而不应该投资于同业等资产,致使资金在银行体系空转,也不能流向影子银行。
其实,银行理财产品的出现与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增长,其性质就是一样,都是希望设计出新的金融产品来冲破政府对金融各种管制。如果理财产品在限定条件下则可以发展而不是遏制,而互联网金融的余额宝类产品则要界定为“变相揽储”则要严格遏制,这里就有一个制度设计的利益冲突问题。也就是说,由于规则设计者的价值取向不同,同类性质的金融产品可能对应的规则不同其结果也相差很大。这也成就了中国银行业是最赚钱的行业。或既得利益的制度化。
三是“新金十条”肯定了“采取续贷提前审批、设立循环贷款等方式,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的做法。而这种贷款模式以前一直是政策上不允许的。如果对这种续贷模式的肯定,也就能够有效防止企业因短期困难而造成资金链断裂,可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但是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要解决,就是目前国内不少“僵尸企业”存在,这种续贷模式一旦泛滥,这些“僵局企业”短期内能够存活下来,中长期会严重增加金融体系的风险。
四是“新金十条”要求,为了更好地为小微企业服务,要加快推动具备条件的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等金融机构,促进市场竞争,增加金融供给。也就是说,早些时候市场一直期望的首批民营银行即将落地。
五是也就是“新金十条”的核心,就是如何从多方面、多举措来加大对农业、政府支持产业及小微波企业金融服务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的能力。这既是一个难题,也是最为现实的问题。因此,整个“新金十条”就是围绕着这个难题出招。可以说,这个问题解决了,经济稳增长中的许多难题就会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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