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惠保2.0重大疾病保险是由百年人寿承保。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3日正式开业,总部选址大连,是东北地区首家中资寿险法人机构。公司注册资本77.948亿元,十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超过1400亿元,总资产突破千亿元,价值与规模、品质和效益同步提升,连续四年实现盈利,从寿险到资管,健康而快速的发展备受行业瞩目。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百年康惠保2.0重大疾病保险条款,据了解,保险条款主要包括投保年龄、保险期间、等待期、宽限期、犹豫期等,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详细介绍。 投保年龄:指您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投保年龄以周岁计算,本合同接受的投保年龄为出生满28日至50周岁。
保险期间: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至被保险人7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或终身,自本合同生效日起算。
等待期:本合同生效日或本合同中止后的最后复效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为等待期。等待期是指本合同生效后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一段时间。
(1)等待期内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2)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已交的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3)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中症疾病保险金、中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4)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轻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
(5)等待期内被保险人经认可的医院确诊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前症疾病,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合同前症疾病保险金、前症疾病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因意外伤害3导致的保险事故,不受上述时间的限制。
宽限期:您交纳首期保险费后,如果您以后到期未交纳保险费,自保险费应交日起60日内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我们仍会承担保险责任,但在给付保险金时会扣除您欠交的保险费。
如果您在宽限期结束之后仍未交纳当期保险费,则本合同自宽限期满的次日零时起效力中止。
犹豫期:自您签收本合同之日起享有15日的犹豫期。在此期间,请您认真审视本合同。如果您确定本合同与您的需求不相符,您可以书面提出解除本合同申请,您应将本合同、保险费发票原件以及您所能提供的其他与解除合同有关的材料提交给我们。自您书面申请解除合同之日起,本合同正式解除,我们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自始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无息退还您已交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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