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是一个永恒的话题。由于现今环境的下降,人们对自身的健康更是特别上心,从而催生了人们保险意识的提高。与此同时,健康保险也逐渐成为百姓购买保险的首选。买健康保险如何正确投保?
每个家庭、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一样,需要的健康保险也是不一样的。所以在选择健康医疗保障的时候,首先要考虑的是自己的具体情况。
首先要考虑你有否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如果有,那么投保商业健康险就是一个补充,使医疗保障更加全面。值得注意的是,商业医疗保险的保障不要与社会医疗保险相互冲突。如果没有社保,则需要商业医疗保险来提供全部的医疗保障。
其次要考虑的,应该拿出多少钱来投保。这方面,既要根据自己的保障情况,又要根据自己的家庭收入情况来定,一般的原则是,每年的医疗保险费是年收入的7%-12%,如果没有社会医疗保障的话,这个比例可以适当地提高一些。
在选择健康保险的时候,重大疾病保险应该是每个家庭的首选。重大疾病保险的给付都是一次性的。比如客户投保了保额10万元的重大疾病保险,一旦发生了合同中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就会给客户10万元保险金。
比较理想的险种搭配是:有社会医疗保障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补贴保险;没有医疗保障就选择重大疾病保险+住院费用保险。
注意一,比例给付条款。比例给付条款也称为共保条款。比例给付条款规定,对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部分的,采用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共同分摊的比例赔偿办法。一般而言,被保险人自己需要承担的自付比例为20%-30%,其余部分由保险公司承担。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控制被保险人在接受治疗时的医疗费用总额。
注意二,免赔额条款。免赔额条款是健康保险合同的常用条款,也是健康保险合同区别于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重要特征之一。该条款的基本内容是,当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在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之前,被保险人须自己先支付一部分医疗费用,即保险人只负责对其医疗费用中超过免赔额的部分进行补偿。
注意三,等待期条款。等待期条款即观察期条款,健康保险合同基本上都设定了这项条款。该条款规定,在保险单生效后的一段时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因疾病而发生医疗费用支出或导致收入减少,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般情况下,一年短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31天,长期健康险的等待期为90-180天。
注意四,给付限额条款。给付限额条款针对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规定了费用或服务量的最高限额,限额以内由保险人承担,限额以外的部分需要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注意五,体检条款。体检条款要求被保险人在提出索赔后,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由保险人指定的医生或医疗机构的体检,以便保险人确认索赔的有效性和具体赔付金额。
注意六,受益人条款。受益人条款规定,一般情况下健康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为被保险人本身,如果被保险人死亡,其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一点与人身保险下的其他保险不同。
误区之一 意外太偶然,轮不到自己
有些80后年轻白领认为,每年花几百元钱购买意外险太不划算,这个世界这么大,哪有那么多的意外发生,即使有意外发生也不一定轮到自己。这是一种侥幸心理,意外是突如其来的客观事故,它不是以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它什么时候光顾、光顾到谁头上,谁也说不准。也正是因为意外事故发生的概率及其所具有的不确定性,我们才更应购买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它具有“一人为众、众为一人”的互助特性,尽管意外事故发生给人们带来的是各种各样的灾难,但如果投保了一定保额的意外险,这份保障至少可以使受难者及家属在经济上得到相当的援助,在精神上给予一定程度的安慰。
误区之二 社保足够用了
社保是广覆盖、需要个人负担一定比例的社会医疗保险。去年4月,上海市职工医疗保障政策进行了一系列调整,在个人医疗账户缴费资金增加的同时,个人自费医疗部分较往年有了明显的提高,其中门急诊自负段标准和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提高了10%左右。社会医疗保险的自费部分需要商业医疗保险进行必要的补充;如果购买住院补贴类商业医疗保险,可用一定金额的住院补贴来弥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报销的不足部分。一般重大疾病的治疗费用少则几万、多达几十万,而社会医疗保险在统筹基金的应用上通常规定了最高支付限额,在药品的应用等方面也有一定的限制。目前不少保险公司推出的重大疾病保险都是确诊即给付保险金额,让被保险人在不幸患上重大疾病的同时,可以得到一笔可观的医疗费用作为救命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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