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最新消息显示,由国务院牵头、多部门会签的《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发布。意见提出,地方政府可以利用基本医保 基金购买商业保险,作为大病补充保险。对于这一医疗行业的突破性事件,业内券商研究机构纷纷加以强烈关注。总体而言,分析师看好受益于增量需求的针对恶性肿瘤、肾脏衰竭、心脑血管重症等病种的制药企业,与此同时,保险公司也直接受益于可观的新增保费收入。
大病医改步入攻坚阶段
最新消息显示,《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指导意见》将允许地方政府用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服务。2011年,我国全国城镇医保基金支出率80%,当年结余1108亿元,累计结余6180亿元,该部分医保基金结余将成为购买商业大病保险的主力。分析认为,如果该项政策得到较为有效的落实,则城乡居民在面对大病时的不利局面,有望得到显著改观。
大病种药企及保险公司有望受益
国泰君安研究所医药行业分析师李秋实指出,一些重大疾病治疗费用远超目前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的最高报销额,受患者支付能力限制,部分重大疾病治疗需求被抑制。
据悉,此前人保健康公司践行的“湛江模式”就是社会医保与商业医保的一次成功联姻,医保基金的结余带来了当地医药消费的增量,也解决了当地百姓重大疾病的就医问题。此次医改新政的出台,将提高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将以杠杆效应医疗消费需求的释放。
投资机会方面,李秋实看好疗效显著、利益空间大的大病种用药将带来增长弹性。具体病种包括恶性肿瘤、严重心脑血管疾病、肾衰竭等。个股方面,他建议继续关注恒瑞医药、天士力、同仁堂、云南白药等企业。
中投证券一位资深分析师则指出,保险公司有望在此次改革中直接受益,再加上今后有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等利好,因此保险行业的中期发展前景还是值得看好。
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2012年8月24日,国家发改委、卫生部、保监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各地精心部署,先行先试。
紧接着,9月3日,国务院医改办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贯彻落实《意见》。9月19日,保监会也专门召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会”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从大病标准、经营条件、产品开发、风险把控等多方面进行明确规范。
《通知》规定,参与大病保险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20亿元或近三年内公司净资产不低于50亿元,偿付能力满足相关规定,在国内经营健康险业务在五年以上,连续三年未受监管部门或其他行政部门重大处罚,并具有相关服务网络建设、专职人员配备、风险管理设定等。
《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开展大病保险时应合理设定利润上限,并建立风险调节基金等方式对盈亏情况进行调剂,超出的利润进入基金池。在一个协议期内,双方可根据当年经营情况,调整下年度保费,同时不得以大病保险名义开展其他商业健康险销售活动。
保障水平方面,《意见》则要求,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普惠”迈向“普惠+特惠”
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保险业要按照”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开展大病保险。他透露,保监会将适当减免监管费、保险保障基金,调整大病保险资本要求等降低大病保险运行成本。
另外,为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商业保险公司积极参与并杜绝短期行为,按现行规定,大病保险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且一旦中标,合作期限原则不低于3年。
您的信息仅供预约咨询所用,不泄露至
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其他用途。
正品保险
国家金融监督快捷投保
全方位一键对比省心服务
电子保单快捷变更安全可靠
7x24小时客服不间断品牌实力
12年 1000万用户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