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麦旅游签证适用于持有中国护照的公民,申请赴丹麦并以短期旅游为目的的丹麦签证类型。
丹麦旅游签证办理流程,告诉您如何申请丹麦旅游签证:
一、按照丹麦使馆的签证领区划分,选择签证使领馆;
二、按照丹麦使馆的要求准备签证申请材料;
三、仔细阅读丹麦旅游签证的所有注意事项及提醒;
四、申请丹麦旅游签证,领取护照。
丹麦旅游签证注意事项:
1、从2012年3月19日起,丹麦使领馆将不再为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预约面试。丹麦签证在受理申请时可能电话通知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到使领馆参加面试,请丹麦签证申请人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2、丹麦旅游签证需申请人本人亲自递交签证申请材料;请仔细阅读书面的丹麦旅游签证注意事项和所需资料,以及递交时所需要注意事项。
3、建议所有丹麦旅游签证申请材料的原件在递交材料时带齐,便于丹麦签证工作人员及时核查(身份证,户口本,结/离婚证,退休证,房产证,机动车驾驶证,银行证明等)
4、丹麦旅游签证的有效期、停留期、停留次数是丹麦使领馆根据申请人的出行日期(机位订单、酒店订单、行程单所示入境日期)来定。
5、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应咨询专业人员准备提供真实有效的酒店订单,机票订单,以及出国保险。
6、丹麦旅游签证申请者的护照签发地如与长期居住地不一致,必须提供长期居住地的暂住证原件(3个月前办理,并在有效期内)。
7、丹麦旅游签证申请所需公证书需由中国外交部进行认证。
8、丹麦旅游签证申请人必须定制,整理真实、明确的出行目的和行程。
丹麦旅游签证特别提醒:
1、丹麦旅游签证申请是否成功,完全由丹麦使领馆的签证官根据递交的签证申请材料独立判断,任何人不得干涉。
2、丹麦旅游签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是丹麦使领馆审核的最关键的因素之一,请签证申请人确保提供真实的申请材料;
3、“工作日”为丹麦使领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政治干涉、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可能会产生延迟签发签证的情况,请您待拿到签证及护照后再出机票或与酒店确认付款,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4、有关签证材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供参考,一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5、丹麦使领馆保留要求申请人补充签证申请材料或要求申请人前往使馆面试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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