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发布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标准》是保监会针对单一业务领域首次以标准的形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标准》的核心内容是通过强化IT技术在意外险经营管理中的运用,要求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必须实现系统联网出单,保单信息实时进入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并向被保险人提供实时保单信息查询。
近来,一些保险中介机构如航空售票点向旅客兜售假航空意外险保单的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为此,加强对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的监管,改变目前落后的管理方式,让“假保单”没有空隙可钻,正是保监会此次出台《标准》的初衷。
据保监会28日通告,从2010年1月1日起,保险公司经营意外险业务必须实现电脑出单、电脑联网、实时管理,保单原始信息实时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实现意外险全面信息化管理的保险公司,将限制直至禁止其经营意外险业务。
按照此次出台的《标准》,消费者购买意外险后,可通过保单上标明的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即时查询保单信息,也可以在2天后通过保险公司网站自助查询保单信息,查询服务至少保留至保险责任结束后一个月内。保险公司提供的信息应至少包括产品名称、保单号、保费、保额、保险期间、销售单位等信息。
保监会表示,《标准》的执行能较为有效地解决意外险“假保单”问题。消费者可以通过保监会网站查询保险公司是否合法,进而通过登录公司网站查询保单是否真实有效,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此外,查询功能的推出,也可以通过引入社会公众监督,促使保险公司加强对意外险业务和中介机构的规范管理。随后一段时间,保监会还将出台多项举措,加大对意外险领域的整顿规范力度。
保监会指出,由于《标准》提高了意外险业务的经营“门槛”,短期内意外险市场可能面临重新洗牌整合。特别是对于主要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的极短期意外险,保险公司需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对信息系统进行改造升级,因此从成本和产出的角度考虑,一批销售量不大的兼业代理网点将被淘汰出局,一些规模不大的保险公司也可能放弃这一领域的业务。但从长远来看,规范的过程也是市场培育的过程,有利于行业的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业务经营标准》选摘
一、单证管理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保单(包括保险凭证,下同)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设计、统一编码管理。意外险纸质保单应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经授权的省级分公司印制。保险公司不得授权保险中介机构或个人印制具有保单性质的保险信息单、保障告知卡等单证。
(二)保险公司应建立单证管理系统,及时准确记录意外险纸质保单印制、发放、领取、使用、核销、留存等环节的详细信息。
(三)保险公司应要求保险中介机构建立单证管理系统或台账,及时完整记录意外险保单领取、使用、作废、回销的详细情况。保险公司应对保险中介机构单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二、出单管理
(一)保险公司及保险代理人(经纪人)销售意外险,应实现系统联网电脑出单,禁止手工出单或脱机打印。保单应当载明下列信息:保险公司名称、保险产品名称、投保人姓名或名称、被保险人姓名、保险费、保险金额、保险期间、免责条款提示、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和保单查询方式。
(二)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核心业务系统实时对接,保单信息内容应当实时完整记录在保险公司核心业务系统。激活注册式保单在激活注册时应要求输入投保人及被保险人身份信息,激活注册时保单信息应当进入公司核心业务系统。
(三)意外险出单系统应与单证管理系统无缝对接,相互勾稽校验意外险保单类型、编码和状态。
(四)保险公司应加强运用信息技术对意外险出单系统进行管理,防止未授权保险中介机构使用出单端口出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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