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社局近日公布,2012年度居民医保二次补偿将发放,满足条件的普通城镇居民、参保大学生都可申报。
据悉,应发放给参保人员的居民医保二次补偿金额=参保人员发生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应支付比例-居民医保基金已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其中,应支付比例根据参保人员住院的定点医疗机构级别确定,原则上控制在65%-90%。
假设市民李先生参加了武汉居民医保,去年患早期肺癌住院(三级医院)花费3万元,其中自费项目花费3000元,根据当年的医保政策,他能报销13500元(27000元×50%)。而根据最新政策,李先生获得的应支付比例为68%,即能报销18360元(27000元×68%)。这样一来,李先生此次可获得的二次补偿金为4860元(18360元-13500元)。
另外,参保人员发生的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平均支付比例应达到70%,在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支付比例高于在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应支付比例。
武汉市人社局介绍,普通城镇居民享受二次补偿必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分别是:
1.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住院(以办理出院手续为准),并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2.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规定比例(具体支付比例经测算后确定)。
3.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和未达到2012年度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参保大学生享受二次补偿必须同时满足3项条件:
1.在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住院,并由居民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用。
2.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大学生支付住院医疗费用未达到规定比例(具体支付比例测算后确定)。
3.居民医保基金支付参保大学生符合规定的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和住院医疗费用之和未达到2012年度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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